二、六入处诵第二
【正文】(二七四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非汝有者,当尽弃舍;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诸比丘!于意云何?于此祗桓(36)中诸草木枝叶,有人持去,汝等颇有念言:‘此诸物是我所,彼人何故辄持去?”答言:“不也,世尊!”“所以者何?彼亦非我、非我所故。汝诸比丘亦复如是,于非所有物当尽弃舍;弃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何等为非汝所有?谓眼,眼非汝所有,彼应弃舍;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复如是。云何比丘!眼是常耶?为非常耶?”答言:“无常,世尊!”复问:“若无常者,是苦耶?”答言:“是苦,世尊!”复问:“若无常、苦者,是变易法,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、异我、相在不?”答言:“不也,世尊!”“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复如是。多闻圣弟子于此六入处观察非我、非我所;观察已,于诸世间都无所取;无所取故,无所着;无所着故,自觉涅槃;我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后有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人的大患,在于有五蕴的身体,有此身就执著有我、有我所,而贪爱生,苦恼集。五蕴的大患,则在于有六入处,有六入处便无时无刻不向外攀缘,对可意的执取,不可意的厌憎,使心念难平,横生缠结。所以,对付六入处就和对付五蕴一样重要,而对付的方法也是相同的,亦即观六入处为因缘所成,是无常变易的法,若执以为实,加以宝爱、纵容,就会引致苦的集聚。
本经说的就是对付六入处的方法。佛在本经以譬喻教诸比丘,先问他们,如果祗园的草木枝叶给人斩伐,并拿走了,他们会否着紧说,这些草木枝叶是我所有的,他为什么擅自取去呢?比丘答不会。佛便指出,不着紧,是因为草木枝叶非我,亦非我所有。其实,眼等六入何尝不是非我、也非我所有。对这些不属于我的东西,是应该舍离的,舍离了就得到永远的安乐。
为恐诸比丘还不明白,佛又引导他们了解六入是无常、苦,是变易法。这样的法便不可能是实在的我,或离开我而别有它的存在,或与我并存在一起。能够这样观察,就不会执取世间,不执取便断除贪爱,而自知得到解脱。
除本经外,佛在二六九经也用同一譬喻开示五蕴非我、不异我、不相在的道理。因为那是说五蕴的,所以入于五阴诵,本经说六入处,故入六入处诵,两经的说理是相同的。
【正文】(二七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于此六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护、不执持、不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。何等为六根?眼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擭、不修习、不执持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愚痴无闻凡夫眼根见色,执受相,执受随形好,任彼眼根趣向,不律仪(37)执受住,世间贪爱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(38),此等不能执持律仪,防护眼根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如是于六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护、不执持、不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:云何六根善调伏、善关闭、善守护、善执持、善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乐报?多闻圣弟子眼见色,不取色相,不取随形好,任其眼根之所趣向,常住律仪,世间贪、爱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,能生律仪,善护眼根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如是六根善调伏、善关闭、善守护、善执持、善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乐报。”即说偈言:
“于六触入处,住于不律仪;是等诸比丘,长夜受大苦。
斯等于律仪,常当勤修习;正信心不二,诸漏不漏心(39)。
眼见于彼色,可意不可意;可意不生欲,不可不憎恶。
耳闻彼诸声,亦有念不念;于念不乐着,不念不起恶。
鼻根之所嗅,若香若臭物;等心于香臭(40),无欲亦无违。
所食于众味,彼亦有美恶;美味不起贪,恶味亦不择。
乐触以触身,不生于放逸;为苦触所触,不生过恶想。
平等舍苦乐,不灭者令灭;心意所观察,彼种彼种相(41)。
虚伪而分别,欲贪转增度;觉悟彼诸恶,安住离欲心。
善摄此六根:六境触不动;推伏众魔怨(42),度生死彼岸。”
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二七四经教人视六根如外物,于中不起我及我所有见,这是对付六根的大方向。本经同样开示对付六根的方法,不过,却是落到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说,这是人人都可体会得到,都可依着去做的。
经中提出对付六根的方法有五种,就是调伏、关闭、守护、执持及修习。调伏是六根接触外境时,若觉知起贪着,即制之使不起。关闭是知道外境为恶法,六根与之接触必引发内心的贪嗔痴,因而不使六根触境,如不看色情刊物,不听淫靡的音乐之类。守护是看守这六个门户,精勤不放逸,使五欲不因触境而起,如田夫守田,不让兽类来毁坏一样(如一一六九经说)。执持是眼见色时知是眼见,耳听声时知是耳听,不令蒙昧。修习是对可意的外境不起贪着,对不可意的外境不生嗔恚,常将心念收摄,住于身念处,这样,无论六境是好是恶,也都“六入处常对,不能动其心”了 (如二五四经说)。
如果能做到上述五事,六根触对六境时,就不会于境执取不舍,纵使是美好的境界,也不会贪着其中。无论六根触对什么都能不犯过失,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皆不能烦扰其心。这样,未来世便一定可以得到乐报。
相反,如果五事做不到,六根就会攀着外境,接触什么都造成过失,给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缠结,令心烦恼丛生。这样,未来世必受苦报。
经文末段,以偈语指示六根触境时,于可意的应不生欲、不乐着、不起贪、不放逸;于不可意的应不憎恶、不排拒、不选择、不嫌弃。须知道外境是虚假的,如果妄加分别可意不可意,徒然使欲贪转盛。无论执著可意或不可意,都属于过失。应离于贪欲,调摄六根,使不为任何六境所动。这才可超越爱憎,度过生死海,到达彼岸。
【正文】(三〇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瞻婆国揭伽池侧(43)。尔时,尊者鹿纽来诣佛所,稽首礼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有第二住,有一一住。彼云何第二住?云何一一住?”佛告鹿纽:“善哉!善哉!鹿纽!能问如来如是之义。”佛告鹿纽:“若眼识色可爱、乐、念(44)、可意长养于欲,彼比丘见已,喜乐、赞叹、系着住,爱乐、赞叹、系着住已,心转欢喜,欢喜已深乐,深乐已贪爱,贪爱已厄碍(45)。欢喜、深乐、贪爱、厄碍者,是名第二住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。鹿纽!有如是像类比丘(46),正使空闲独处,犹名第二住。所以者何?爱喜不断、不灭故。爱欲不断、不知者,诸佛如来说第二住。若有比丘,于可爱、乐、念、可意长养于欲色(47);彼比丘见已不喜乐、不赞叹、不系着住,不喜乐、不赞叹、不系着住已,不欢喜,不欢喜故不深乐,不深乐故不贪爱,不贪爱故不厄碍。不欢喜、深乐、贪爱、厄碍者,是名为一一住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。鹿纽!如是像类比丘,正使处于高楼重阁,犹是一一住者。所以者何?贪爱已尽、已知故。贪爱已尽、已知者,诸佛如来说名一一住。”尔时,尊者鹿纽闻佛所说,欢喜随喜,作礼而去。
【释义】本经说有两类比丘,一类是“第二住”,一类是“一一住”。
第二住的一类是,六根接触可意的境界时,心生爱乐,由爱乐而耽着欢喜,欢喜转深,变为贪爱,而造成缠缚。这类比丘就是独自住于林间静处,远离尘嚣,也是第二住。
一一住的一类是,六根接触可意的境界时,不生爱乐,因此更不会耽着、贪爱,而造成缠缚。这样,便是居于高楼重阁这些容易引起爱乐的地方,也是一住。
“第二住”、“一一住”这两个名称,《相应部》的英译本分别译作“dweller with a mate”及“dweller alone”(The Book of the Kindred Sayings,Chapter 33,63.p.171. 18.),即“有伴的居者”与“独居者”,据《相应部》的经文,“伴”是指贪欲,有伴的居者便是与贪欲为伍。所以,第二住即是说住于欲贪之中,为贪所缚。至于一一住当然就是离贪而独住了。
又,三一一经的前半说的也是同样的内容,不过以“去涅槃远”代替“第二住”,以“渐近涅槃”代替“一一住”,这也是本经的含义。
本经说第二住、一一住应还有下面的意思:因有贪欲,爱取不尽,生死亦不尽,而引生来世的第二自体,这便是第二住;贪欲不起,生死业随而止息,如此便生已尽,梵行立,所作已作,不再受后有,这样,仅余此生,不再有第二自体,便是一一住了。
【正文】(三一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时有生闻婆罗门往诣佛所,共相问讯(48),闻讯已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瞿昙!所谓一切者,云何名一切?”佛告婆罗门:“一切者,谓十二入处——眼色、耳声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是名一切。若复说言‘此非一切,沙门瞿昙所说一切,我今舍,另立余一切’者,彼但有言说(49),问已不知,增其疑惑。所以者何?非其境界故(50)。”时生闻婆罗门闻佛所说,欢喜随喜奉行!
【释义】本经说眼与色、耳与声、鼻与香、香与味、身与触、意与法等十二处就是世间的一切。除此,并没有别的一切。内六处是人知见身外世间的感官,外六处是人所能经验的世间范畴。佛陀说十二处就是一切,显示他的施教全对应现实人生:他说的是人所能经验、所能认知的事和理。只有这样,才可使修学者专注于现实人生的烦恼、生死等问题,寻求解决的方法,并依着去实践。所以,原始佛教不涉玄虚,不谈本体,不谈世界有边无边等形而上论题,因为这都是于人生无益的戏论,不在佛陀设教范围之内。
了解佛陀的本怀,就看到本经所显露的原始佛教重解脱的精神。所以,本经虽然简短,却是重要的。
除本经,另有三二〇、三二一经都属同一系列的经。不过,这两经在十二处外,加说六识,使说理更完整,因为内六处与外六处的接触,是离不开六识的。
【正文】(三二二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眼是内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(51)。云何眼是内入处?”佛告彼比丘:“眼是内入处,四大所造净色,不可见,有对;耳、鼻、舌、身内入处亦如是说。”复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意是内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意是内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意内入处者,若心、意、识,非色,不可见,无对,是名意内入处。”复问:“如世尊说,色外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。云何,世尊!色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色外入处,苦色四大造,可见,有对,是名色是外入处。”复白佛言:“世尊说声是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声是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若声四大造,不可见,有对,如声,香、味亦如是。”复问:“世尊说触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触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,不可见,有对,是名触外入处。”复问:“世尊说法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法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法外入处者,十一入所不摄,不可见,无对,是名法外入处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记述佛陀对十二处的解释。像本经这样将内六处、外六处的性质逐一解释,在《杂阿含经》中是少见的。佛陀对此本来只作略说,因为认识十二处的性质为何,与修行、解脱并没有直接关系。由于一个比丘的进一步请问,佛陀才一一加以分别说明。也幸好有这个比丘的不厌求详请问,佛陀对十二处所下的精确定义才得以传至后世。遇到后代佛教学者对十二处的解释出现错误,便可以此经文作为标准,将错误纠正。
经文先说内六处,再说外六处。
内六处中,眼以至身(身指整个身体的表层及触觉神经)都是四大所造的净色,不可见,有对。四大,指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四大类物质。印度人认为四大是物质的元素,佛教说因缘法,故不以四大为元素;四大也是互相为缘,也是无常而不实在的。所以说四大皆空。眼等五内入处都是物质,都具有四大的性质,所以说四大所造。“内入处”是感觉神经,由微细的物质造成,所以名为“净色”,因为藏于体内,眼所不能见,故说“不可见”。是物质,有质碍,故说“有对”。至于意内入处,是心意识类,属于心理活动,非物质性,所以是看不见,也没有质碍。
外六处中,色、声、香、味都是由物质所造成的现象,不是物质,却也不能离开物质而有,如花卉的颜色、形状,眼看花,只见其色,见其形,不会触到花的本身。这如耳听唱片,只是听音声,不会触及唱片一样。所以,佛说这四外入处为四大造,意即四者都是四大造成的现象。它们虽非物质,却来自物质,故仍是有对,其中色处可见,声、香、味则不可见。因为色处与声香味三处有此不同,故色处单独说,声香味处则连在一起说。
外六处中的触处,跟前四处都有不同。不同在于触处有两种性质:其一是物质,其二是物质的现象,如手拿着一块碧玉,感觉到它的坚硬,这坚硬是碧玉所产生的现象之一,但手感觉到碧玉的坚硬之外,同时也触到碧玉,所触到的是物质的本身。在这个例子中,手(身内入处)所攀缘的触处,就包括碧玉的物质,及碧玉所附有的坚性。所以,经文说“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”,“四大”指物质部分,“四大造色”指物质所造成的现象;色处等前四处只是物质现象,触处则既是物质,也是物质现象。但身内入处所能感觉的,却只限于触处的部分物质现象。如上述例子,手只可感到玉的坚性,却不能感觉到它的碧绿颜色,这是要靠眼内入处去看的。至于碧玉的物质成分,手就感觉不到了。所以,经文说触处是“不可见,有对”,有对,因为是物质;不可见,因为触处是对应身处而说的,身处只会感觉不会见,对身处来说,触处就是不可见了。(按:碧玉的绿色,对眼处来说,是可见的,但这一来,碧玉便变为色处,而非刚才的触处了。)
经文最后说法外入处。法处是抽象的概念,是意内入处所缘的境,当然是不可见,也是无对的。说它十一入所不摄,意即不在十一入之内。十一入是眼等六内入处,与色等前五外入处。其中意内入处是认识作用的根源,与法处之为认识对象,自然有所不同。其余十入处是物质或物质现象,亦与法处不同类。因此,法处不在十一入范围之内。后代有宗学者于色法类(物质类)加上“法处所摄色”’认为抽象的概念中可摄有物质性的东西(参阅第一章第四节注(57)、(58)及五十八经释义),这就不符合本经所说了(对本经的释义,请更参阅查良镛先生《谈色蕴》一文,载《内明》第68—74期)。
【正文】(三三五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(52)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我今当为汝等说法,初、中、后善(53),善义善味,纯一满净(54),梵行清白(55),所谓第一义空经。谛听!善思!当为汝说。云何为第一义空经?诸比丘!眼生时无有来处,灭时无有去处,如是眼不实而生,生已尽灭,有业报而无作者,此阴灭已,异阴相续,除俗数法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,除俗数法。俗数法者,谓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,如无明缘行、行缘识,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。又复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,无明灭故行灭、行灭故识灭,如是广说,乃至纯大苦聚灭。比丘!是名第一义空法经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名为第一义空经,经名由佛陀亲自说出,这在《杂阿含经》是少见的。另有二九七经也是以空为名的,其经名亦由佛陀亲自说出,称为“大空法经”。两篇说空的经相比,本经是更为精要的,故予选释。
在《阿含经》中,与本经相当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三十《六重品》第七经;与本经说空义相同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四十九《非常品》第八经。前一经译“第一义空”为“第一最空之法”,后一经则译为“空行第一之法”。除《阿含经》外,另有赵宋·施护译的《佛说胜义空经》一卷,为本经的异译,此经则译“第一义空”为“胜义空”。
全篇经文的核心,在“眼生时无有来处……除俗数法”这一段。此中以眼等六根为说。六根的生起,是由以前的作业所造成的,“以前的作业”是指无明缘行、行缘识等相续不断的苦的聚集,集成的就是五蕴身体。除了前业,六根还要有外境及内识的和合,加上接触,才能发生作用。便是它本身,也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等因缘所成。所以,它的生,既牵涉无数前业,也有系于现前的诸蕴、诸处及诸界,这种种因素缺一都不成。这样,它既非生自上述哪一种因缘,但也不能离开这些因缘而能生,而且各种因缘未顺遂时,也不可以生。因此,它的生起,不能说来自前业,来自诸蕴,来自诸处,或来自诸界。但种种因缘和合了,它便生起。这就是“生时无有来处”的道理,亦即因缘生的道理。犹如钻火,因手转燧(取火的用具),得有火生,但火不从手生,亦不从燧钻生,而也不能离开手、燧钻而声生。试问,可否说火从手来,从燧或从钻来?在火未现起前,手、燧及钻的动作中,哪一处有火的存在呢?
不但六根的生起无有来处,是因缘生,即其他事物亦莫不如此。不过,佛施教以解脱为主题,所以便只以六根为说。
因缘生的一切事物是无时无刻不在变异之中的,因为缘缘相因相待,重重无尽,因缘的变异也就细微而刹那不息。刹那,指最短的时间,这是施设而说的,并非真有这刹那短的时间停留不动,成为时间的基本单位。因为一切法因缘生,没有法可独自存在,固定不变,时间也不例外。时间有前后,现变动相。如停留不动,自成独立单位,这便非时间相。时间的推移如灯焰的燃烧一样,前时非后时,也不离后时;后时非前时,也不离前时,前后时互相为缘,在此又在彼,这就必然不会有安住不动的刹那。为方便说,姑且施设“刹那”这名字以言极短时间,但说刹那的时候,应不要忘记它是与前后时间相待不相离的。所以,如实地说,事物的存在,在时间之流中,没有刹那是相同的,见到他相续,其实后后已不同于前前,一见不可再见,再见的已不是前一见之物。但因为是渐变,后后虽不同于前前,却也不离前前,彼此之间同中有异,异中有同,故无常而又可相续。经中说眼等“不实而生,生已尽灭”,施护译的《佛说胜义空经》作“此所生法无实可得,生已即灭”,眼等为因缘所生,刹那变异,这便是不实而生,所生的并非实体;而从如实的观点看,后后不同于前前,一见不可再见,这便是生已即灭,相续的已不是完全同一的事物。
既是因缘所生,生已即灭,此灭当然是“无有去处”,因为生的是因缘的和合体,其中便只有因缘,并无眼等实体可得,这样,灭的时候,也只是因缘的变异,不能说眼等六根去了那里。譬如种子由于土地、水分、阳光、人力等因缘,生出芽叶,种子本身却灭谢了。它是否去到芽叶里去呢?如果是,则芽叶中应见种子,事实不然。那么,种子去了哪里?种子没有去什么地方,只由于因缘成就,种子就渐变而为芽叶了。
由眼等六根的生起,可见在生命的流转中,有业也有报,因为六根之生,前业是主要因缘,而生起后,在刹那变异 2中,又不断缘境作业,营造未来的果报。但它的生,既牵涉众缘,而又生已即灭,其中显然没有实在不变的主体。换句话说,没有一实在自我。故经中说“有业报而无作者”,无作者亦同样无受者。作者、受者指的都是自我。人作善恶,受果报,不过是根境识生触,由触生受,由受起贪染,由此爱取不舍,而驰流生死,备受苦报;假如三事生触时,于境无贪染,爱取不生,便得解脱。所以,作与受都由于根、境、识三事和合触,其中只有因缘,并无别我。生死相续,正如《瑜伽论》卷九十二说,是“唯有诸行于前生灭,唯有诸行于后生生,于中都无舍前生者,取后生者”(《大正》30.826中下)。生死都只是诸行的生灭,更无一个舍前生、取后生的我。因此,经文续说:“此阴灭已,异阴相续,除俗数法。”意即在阴阴相续之中,没有作者、受者,只有俗数法。俗数法《增一阿含·六重品》作“假号法”,意为假名的法;《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》(卷二十八)则称为“法假”。论的原文说:
“故佛于彼《胜义空经》说:‘此中法假,谓无明缘行,广说乃至生缘老死。’以非胜义,故立假声。”(《大正》29.498中下)
法假或俗数法,指的是十二缘起的生死流转与还灭之理。法假是就缘起法的施设言。藉着缘起法的施设,佛陀得以导人出离生死,趣入解脱。虽然是导人解脱,但因为是施设性的,非第一义,故仍说为“假”。俗数法则从世俗的层面说。十二缘起的生死与还灭,是对未得解脱的凡夫说的,凡夫从缘起法悟入,可由灭无明而至于生死恼苦灭,于世俗说,此法是真实不虚的。但这是世俗谛,非第一义,故名俗数法。
无论译作法假或俗数法,经文的意思都是说,生死流转或还灭,无非是种种因缘在“此故彼”的法则下,相依相待,无常而相续转变而成,流转的或还灭的只是因缘所成的果报体,其中并无实在不变的我。无实我,故不可说有作者、有受者;有报体,故有作业,有果报。同一道理,眼等六根的生灭,在世俗谛说是有的,但这是因缘和合及变异所造成的生灭,所以,其生也无有来处,其灭也无有去处。明白以上的道理,就是知见第一义空了。
本经说空,正如经名,确道着第一义的空理,而且是说到深刻之处的。不过,经旨仍在于强调无我,其空义还是未达至后来大乘空宗说空性那样深广的层次(请参阅五阴诵一至七经的“释义”)。
本篇部分释义,参考《过去现在因果经》卷四佛陀对频毗婆罗王开示的法语(《大正》3.651中),及印顺法师《空之探究》页8l—83及86—87。
【正文】(一一七一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睒弥国瞿师罗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譬如士夫游空宅中(56),得六种众生。一者得狗,即执其狗,系着一处。次得其鸟,次得毒蛇,次得野干(57),次得失收摩罗(58),次得猕猴。得斯众生,悉缚一处。其狗者,乐欲入村。其鸟者,常欲飞空。其蛇者,常欲入穴。其野干者,乐向冢间。失收摩罗者,长欲入海。弥猴者,欲入山林。此六众生悉系一处,所乐不同,各各嗜欲到所安处,各各不相乐于他处而系缚故(59),各用其力,向所乐方而不能脱。如是六根种种境界,各各自求所乐境界,不乐余境界。眼根常求可爱之色,不可意色则生其厌;耳根常求可意之声,不可意声则生其厌;鼻根常求可意之香,不可意香则生其厌;舌根常求可意之味,不可意味则生其厌;身根常求可意之触,不可意触则生其厌;意根常求可意之法,不可意法则生其厌。此六种根,种种行处(60),种种境界,各各不求异根境界(61)。此六种根,其有力者,堪能自在随觉境界(62)。如彼士夫,系六众生手其坚柱,正出用力,随意而去;往反疲极,以绳系故,终依于柱。诸比丘!我说此譬,欲为汝等显示其义:六众生者,譬犹六根;坚柱者,譬身念处。若善修习身念处,有念、不念色,见可爱色则不生着,不可爱色则不生厌;耳声、鼻音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于可意法则不求欲,不可意法则不生厌。是故比丘!当勤修习,多住身念处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六根的毛病在于本能地向外攀缘,对可意的追求、贪爱,对不可意的抗拒、厌恶。由于六根的功能各各不同,它们所攀缘的境界便也各各相异,如眼只缘色,耳只缘声,乃至意只缘法,彼此各有界限。经中佛陀以狗、鸟、毒蛇、野干(狐之类动物)、失收摩罗(鳄鱼)、猕猴(猿猴类)等六种众生比喻六根。有人将这六种众生捕捉了,放在同一地方,以绳系于坚柱。由于所欲乐的不同,它们都想挣脱系缚,到各自所乐之处安住。但因为给绳子系缚于坚柱,虽用力往返多次,弄到筋疲力倦,仍不能脱身,只好乖乖地依着坚柱,止息下来。
佛陀这个比喻,特举六种生活环境不同的众生为说,以喻六根攀缘不同境界,而以系缚六种众生的坚柱,比况调伏六根的法门。这就是四念处的身念处。身念处的修法是对身体的一举一动都念念觉知,见色时知是见色,听声时知是听声,无论身所行正与不正,都要如实觉知。这样,六根对外境才起贪着,便可立即警觉,第一时间予以灭除。长时修习念处,六根如何野性,也必可驯服下来,就如六种众生无论怎样往返,也终依于坚柱一样。关于四念处的修习,前文已解说,请参阅第四章第四节。
六入处诵处处告诫行者切勿于可念可爱的境界起欲想、贪着,于不可念不可爱色起嗔恚、厌恶。本经于告诫之余,更指示修习身念处以调伏六根,所以是特别值得注意的。《俱舍论》卷二十九引本经之说,称本经为《六生喻经》 (《大正》29.145上)。
【正文】(一一七三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睒弥国霍师罗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,见五欲犹如火坑。如是观察五欲已,于五欲贪、欲爱、欲念、欲着不永覆心,知其欲心行处、住处而自防闭(63);行处、住度逆防闭已(64),随其行处、住处、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(65)。云何名为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?多闻圣弟子于此苦圣谛如实知,此苦集、此苦灭、此苦灭道迹圣谛如实知,是名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。云何多闻圣弟子见五欲如火坑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?譬如近一聚落,边有深坑,满中盛火,无有烟焰。时有士夫不愚不痴,聪明黠慧,乐乐厌苦,乐生恶死。彼作是念:此有火坑,满中盛火,我若堕中,必死无疑。于彼生远、思远、欲远。如是多闻圣弟子见五欲如火坑,乃至世闻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;若行处、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。譬如聚落边有奈(榛)林(66),多诸棘刺,时有士夫入于林中,有所营作。入林中已,前后左右上下尽有棘刺。尔时,士夫正念而行、正念来去、正念明目、正念端视、正念屈身。所以者何?莫令利刺伤坏身故。多闻圣弟子亦复如是,若依聚落城邑而住,晨朝着衣持钵,入村乞食,善护其身,善执其心,正念安住、正念而行、正念明目、正念观察。所以者何?莫令利刺伤圣法、律。云何利刺伤圣法、律?谓可意爱念之色,是名利刺伤圣法、律。云何是可意爱念之色伤圣法、律?谓五欲功德(67),眼识色生爱念,长养欲乐;耳识声、鼻识香、舌识味、身识触生爱念,长养欲乐,是名可爱念色伤圣法、律;是名多闻圣弟子所行处、所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不令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。或时多闻圣弟子失于正念,生恶不善觉,长养欲、长养恚、长养痴。是钝根多闻圣弟子虽起集灭,以欲覆心。譬如铁丸,烧令极热,以少水洒,寻即干消,如是多闻圣弟子钝根生念,寻灭如是。多闻圣弟子如是行、如是住。若王、大臣、若亲(族)往诣其所,请以俸禄,语言:‘男子!何用剃发,执持瓦器,身着袈裟,家家乞食为?不如安慰服五欲乐,行施作福(68)。’云何,比丘!多闻圣弟子,国王、大臣、诸亲、檀越(69),请以俸禄,彼当还戒退灭以不?”答曰:“不也,所以者何?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故,见火坑,譬五欲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,行处、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。若复为国王、大臣、亲族请以俸禄,还戒退减,无有是处!”佛告诸比丘:“善哉!善哉!彼多闻圣弟子,其心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(70),向于远离,向于离欲,而(向)于涅槃,寂静舍离,乐于涅槃;于有漏处,寂灭清凉。若为国王、长者、亲族所请,还戒退减者,无有是处!余得大苦(71)。譬如恒河,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东方,多众断截,欲令临趣、流注、浚输西方,宁能得不?”答言:“不能,世尊!所以者何?恒水长夜流注东方,欲令西流,未而可得,彼诸大众徒辛苦耳!如是多闻圣弟子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,向于远离,乃至欲令退减,无有是处,徒辛苦耳!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详述佛陀教导比丘弟子如何防范五欲侵扰,使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永不能恼乱正念之心。
全经可分三大段来说。第一段由开首至“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”。第二段由“譬如聚落边有奈(榛)林”至“乃至不令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”,余下的经文是第三段。
第一段经文,佛陀指出,多闻圣弟子(能努力学法,一心向解脱的比丘)由于如实知四圣谛,对一切苦法的集灭、令人味乐、给人苦患、应予远离便都如实知见,所以视五欲如火坑,不会贪爱五欲:心不为五欲所覆盖,在六根触境,五欲将起时,即自防闭,使恶不善法不得逞,心不受到恼乱。
所谓视五欲如火坑,就譬如一怕苦畏死的聪明人,见到村旁有一深坑,大火于中燃烧,这人知道,如果堕进里面,必死无疑,因此便远离此坑。多闻圣弟子远离五欲,也是这样。
第二段经文,佛陀告诫比丘,不要破坏圣法、律,每日入村乞食,要护身端心,正念而行。遇到可意的境界,不要生起五欲来,因为五欲就是对色声香味触的贪欲,六根触境的时候,如果不善防护身心,这些贪欲是随时都会生起来的。五欲生起,就破坏圣法、律了。怎样护身端心、正念而行呢?境况就如有人进入荆棘林中工作,前后左右都是刺人的荆棘,为免受到棘刺伤害,那人的一举一动,进退之间,都极度谨慎,不敢稍有差错。比丘正念而行,以免破坏圣法、律,亦复一样。
佛陀提及僧众乞食的问题,是因为出外乞食,是僧众每天都要做的事。在乞食的过程中,僧众接触人群,其中有男有女,有富有贫,所乞之物,亦有好有劣,如果不知守护根门,很容易便会妄生种种分别,现起五欲,而坏了圣法、律。
第三段经文,佛陀指出,有时钝根的多闻圣弟子会偶失正念,生起贪、嗔、痴等恶不善想,但因为他们平素能端心正行,所以很快就能将恶不善想灭除,就如在极热的铁丸上洒上少许的水,水不消一刻便会干掉。所以,即使国王、大臣或亲族以丰厚俸禄作诱,劝请还俗,享受五欲之乐,多闻圣弟子也是不为所动的。因为圣弟子长时修习圣法,受持圣戒,所闻、所想、所行,都以离欲、涅槃为目标,他们已不会再沾惹烦恼。国王、大臣、亲族等想劝他们舍戒还俗,是绝无可能的。犹如恒河,长向东流,大众想将它截断,改道向西流注,这可以吗?当然是徒劳无功的。
在本经中,佛陀用了四个浅近易明的譬喻,以助比丘了解他所说的法义。这是佛陀施教所常用的方法,但一经中用上四个譬喻,那还是较少见的。
【注释】
(35)佛陀对迦旃延开示缘起中道一事,原载于三〇一经。该经归入杂因诵的因缘相应,其行文及说事皆不及本经,故本书不选。
(36)祗桓:又作祗洹。祗树给孤独园又名祗洹精舍,简称祗洹。
(37)不律仪:律仪,梵语Samvara,音译三婆啰。律是法规,仪是仪则,即保护根门、防范身口意作不善业的防非止恶的戒。不律仪即不守戒。又戒就广义说,有善有恶,善戒为好习惯,恶戒为坏习惯。由此,律仪亦分为善律仪、恶律仪。善律仪即善戒,恶律仪即恶戒。不律仪也就是指恶律仪。
(38)以漏其心:漏的意义为烦恼。烦恼通常由六根漏泄过患而起,所以称烦恼为漏。此处说漏,正是对应六根而言。
(39)诸漏不漏心:一切烦恼都不能侵进心内。前一“漏”字为名词,后一“漏”字为动词。
(40)等心:平等心。于香不觉得为顺受,于臭不觉得为逆受,从而不起偏执,故说“等”。
(41)彼种彼种相:色等外境种种不同的现象、情况。
(42)摧伏众魔:《相应部》的英译本作“Oercome these two, Obrethren,—Lust and hate”(The Book of the Kindred Sayings,Chapter 35,94.p.41)。意为战胜贪欲与憎恶。贪欲与憎恶指对可意与不可意六境的反应,比此处所说的“魔怨”更对应前文。
(43)瞻婆:梵名Campa又译作瞻波,为鸯伽(Anga)国的都城,位于中印度摩揭陀国(Magadha)的东方,在恒河南岸。
(44)乐、念:即可乐、可念。
(45)厄碍:《相应部》英译本作“bound with the bondage of the lure”(Chapter 35,63.p.17),意即为“贪欲所缚”,有缠结困顿的意思。
(46)像类:即种类。
(47)长养于欲色:使欲贪增长的色境。
(48)问讯:见面时的礼仪。形式为合掌、低头或躬身。行礼时互问对方,近日是否少恼少患,或是否安乐。
(49)彼但有言说……增其疑惑:意即他只能空口说说而已,如果问他,他所指的一切是什么,他就无法回答,而更显示他对问题的无知。
(50)非其境界故:这不是他的能力所可以做得到的。参阅与本经相当的《相应部》三十五章23节经文及觉音注。又“彼但有言说(或作言数)……非其境界故”的句式在《杂阿含经》中多处出现,皆用意相同。
(51)世尊略说、不广分别:世尊只简单说,没有详细解释。意思是请佛陀再作进一步说明。
(52)拘留搜:拘留国人聚居之地。拘留(Kuru),又名拘楼、居楼、俱卢,为当时十六大国之一,位于摩偷罗(或作秣兔罗)之西北方,为佛陀弘化最西北端之地。其地在今日德里附近。
(53)初、中、后善:初善指初闻法时生欢喜,中善指修行时没有艰苦;后善指最终完全离开一切欲贪、一切染垢。
(54)纯一满净:纯一指佛所说法与一切外道所说的都不同;满是圆满,最尊最胜;净是清净,乃解脱的境界。
(55)梵行清白:梵行指入圣道;清白,即清净,指解脱。八圣道修习圆满,生死不再相续而得解脱,故说梵行清白。
(56)士夫:成年的男子。
(57)野干:梵语悉伽罗(Srgala),又名射干。似狐,鸣声如狼,善爬树,喜于墓地活动。
(58)失收摩罗:梵语si sumara,意译鳄(鳄)鱼,有四足,齿利,凶猛。
(59)各各不相乐于他处而系缚故:六众生只欲乐各自原先的生活环境(如蛇欲入洞,猴欲入山林),所以不喜欢受缚于其他地方(指士夫所系禁它们之处)。
(60)行处:此处指六根所缘的对象,如色为眼根之行处。
(61)各各不求异根境界:各根都有不同的攀缘境界,如眼必缘色,耳必缘声,都不会攀缘其他境界,如眼必不会缘声,耳必不会缘色。
(62)堪能自在随觉境界:“觉”为觉想,即种种分别念头,如欲想、恚想之类。六根只要功能在,便会肆意去缘各自境界,生起种种觉想,并予受用。
(63)住处:心念所安住之处。
(64)逆防闭:六根接触外境时作好准备,守护根门,以防生起欲贪。
(65)恶不善法:指贪欲、嗔恚、惛眠、掉举恶作及疑等五盖,其义详见下文道品诵七〇八经释义。
(66)捺林:《相应部》英译本作“a forest full of thorns”。依经文之意“捺”应为“榛”之误。
(67)五欲功德:五欲是五根攀缘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五境时所起的贪欲。功德,巴利语guna,有德性、性质的意思,指色等五境的性质,此五境有使人生起欲贪的功力,故称五欲功德。经中提及五欲功德,常将眼色、耳声等十二处连在一起说,因为要根境和合才会生此等欲贪。参阅《中阿含》卷二十七《达梵行经》(《大正》1.600上)及卷四十九《大空经》(《大正》1.739中)。又或认为此处的guna应作“感官的对象”解,译作“功德”,意义不准确(参阅吴汝钧《佛教思想大辞典》页 120,台商务1992年初版)。
(68)行施作福:指舍戒还俗后,便是在家人,便可布施求福。
(69)檀越:梵语damapati,意译施主,指布施财物的人。
(70)临趣、流注、浚输:意指趣向、倾向。人的向善、向恶、向生死、向解脱,是由平素的学习、思想、行为的不断积累而造致。倾向形成后,便难以改变,就如流水永远朝着同一方向奔流一样。故下文以恒河的长向东方为喻。此处以“临趣”等三词表示趣向,相信也是为了配合这个比喻。
(71)余得大苦:意即除了大苦,什么也不会得到。与下文“彼诸大众徒辛苦耳”同一意思。
【正文】(二七四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非汝有者,当尽弃舍;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诸比丘!于意云何?于此祗桓(36)中诸草木枝叶,有人持去,汝等颇有念言:‘此诸物是我所,彼人何故辄持去?”答言:“不也,世尊!”“所以者何?彼亦非我、非我所故。汝诸比丘亦复如是,于非所有物当尽弃舍;弃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何等为非汝所有?谓眼,眼非汝所有,彼应弃舍;舍彼法已,长夜安乐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复如是。云何比丘!眼是常耶?为非常耶?”答言:“无常,世尊!”复问:“若无常者,是苦耶?”答言:“是苦,世尊!”复问:“若无常、苦者,是变易法,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、异我、相在不?”答言:“不也,世尊!”“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复如是。多闻圣弟子于此六入处观察非我、非我所;观察已,于诸世间都无所取;无所取故,无所着;无所着故,自觉涅槃;我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作已作,自知不受后有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人的大患,在于有五蕴的身体,有此身就执著有我、有我所,而贪爱生,苦恼集。五蕴的大患,则在于有六入处,有六入处便无时无刻不向外攀缘,对可意的执取,不可意的厌憎,使心念难平,横生缠结。所以,对付六入处就和对付五蕴一样重要,而对付的方法也是相同的,亦即观六入处为因缘所成,是无常变易的法,若执以为实,加以宝爱、纵容,就会引致苦的集聚。
本经说的就是对付六入处的方法。佛在本经以譬喻教诸比丘,先问他们,如果祗园的草木枝叶给人斩伐,并拿走了,他们会否着紧说,这些草木枝叶是我所有的,他为什么擅自取去呢?比丘答不会。佛便指出,不着紧,是因为草木枝叶非我,亦非我所有。其实,眼等六入何尝不是非我、也非我所有。对这些不属于我的东西,是应该舍离的,舍离了就得到永远的安乐。
为恐诸比丘还不明白,佛又引导他们了解六入是无常、苦,是变易法。这样的法便不可能是实在的我,或离开我而别有它的存在,或与我并存在一起。能够这样观察,就不会执取世间,不执取便断除贪爱,而自知得到解脱。
除本经外,佛在二六九经也用同一譬喻开示五蕴非我、不异我、不相在的道理。因为那是说五蕴的,所以入于五阴诵,本经说六入处,故入六入处诵,两经的说理是相同的。
【正文】(二七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于此六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护、不执持、不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。何等为六根?眼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擭、不修习、不执持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愚痴无闻凡夫眼根见色,执受相,执受随形好,任彼眼根趣向,不律仪(37)执受住,世间贪爱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(38),此等不能执持律仪,防护眼根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如是于六根不调伏、不关闭、不守护、不执持、不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苦报:云何六根善调伏、善关闭、善守护、善执持、善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乐报?多闻圣弟子眼见色,不取色相,不取随形好,任其眼根之所趣向,常住律仪,世间贪、爱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,能生律仪,善护眼根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根亦复如是。如是六根善调伏、善关闭、善守护、善执持、善修习,于未来世必受乐报。”即说偈言:
“于六触入处,住于不律仪;是等诸比丘,长夜受大苦。
斯等于律仪,常当勤修习;正信心不二,诸漏不漏心(39)。
眼见于彼色,可意不可意;可意不生欲,不可不憎恶。
耳闻彼诸声,亦有念不念;于念不乐着,不念不起恶。
鼻根之所嗅,若香若臭物;等心于香臭(40),无欲亦无违。
所食于众味,彼亦有美恶;美味不起贪,恶味亦不择。
乐触以触身,不生于放逸;为苦触所触,不生过恶想。
平等舍苦乐,不灭者令灭;心意所观察,彼种彼种相(41)。
虚伪而分别,欲贪转增度;觉悟彼诸恶,安住离欲心。
善摄此六根:六境触不动;推伏众魔怨(42),度生死彼岸。”
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二七四经教人视六根如外物,于中不起我及我所有见,这是对付六根的大方向。本经同样开示对付六根的方法,不过,却是落到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说,这是人人都可体会得到,都可依着去做的。
经中提出对付六根的方法有五种,就是调伏、关闭、守护、执持及修习。调伏是六根接触外境时,若觉知起贪着,即制之使不起。关闭是知道外境为恶法,六根与之接触必引发内心的贪嗔痴,因而不使六根触境,如不看色情刊物,不听淫靡的音乐之类。守护是看守这六个门户,精勤不放逸,使五欲不因触境而起,如田夫守田,不让兽类来毁坏一样(如一一六九经说)。执持是眼见色时知是眼见,耳听声时知是耳听,不令蒙昧。修习是对可意的外境不起贪着,对不可意的外境不生嗔恚,常将心念收摄,住于身念处,这样,无论六境是好是恶,也都“六入处常对,不能动其心”了 (如二五四经说)。
如果能做到上述五事,六根触对六境时,就不会于境执取不舍,纵使是美好的境界,也不会贪着其中。无论六根触对什么都能不犯过失,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皆不能烦扰其心。这样,未来世便一定可以得到乐报。
相反,如果五事做不到,六根就会攀着外境,接触什么都造成过失,给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缠结,令心烦恼丛生。这样,未来世必受苦报。
经文末段,以偈语指示六根触境时,于可意的应不生欲、不乐着、不起贪、不放逸;于不可意的应不憎恶、不排拒、不选择、不嫌弃。须知道外境是虚假的,如果妄加分别可意不可意,徒然使欲贪转盛。无论执著可意或不可意,都属于过失。应离于贪欲,调摄六根,使不为任何六境所动。这才可超越爱憎,度过生死海,到达彼岸。
【正文】(三〇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瞻婆国揭伽池侧(43)。尔时,尊者鹿纽来诣佛所,稽首礼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有第二住,有一一住。彼云何第二住?云何一一住?”佛告鹿纽:“善哉!善哉!鹿纽!能问如来如是之义。”佛告鹿纽:“若眼识色可爱、乐、念(44)、可意长养于欲,彼比丘见已,喜乐、赞叹、系着住,爱乐、赞叹、系着住已,心转欢喜,欢喜已深乐,深乐已贪爱,贪爱已厄碍(45)。欢喜、深乐、贪爱、厄碍者,是名第二住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。鹿纽!有如是像类比丘(46),正使空闲独处,犹名第二住。所以者何?爱喜不断、不灭故。爱欲不断、不知者,诸佛如来说第二住。若有比丘,于可爱、乐、念、可意长养于欲色(47);彼比丘见已不喜乐、不赞叹、不系着住,不喜乐、不赞叹、不系着住已,不欢喜,不欢喜故不深乐,不深乐故不贪爱,不贪爱故不厄碍。不欢喜、深乐、贪爱、厄碍者,是名为一一住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。鹿纽!如是像类比丘,正使处于高楼重阁,犹是一一住者。所以者何?贪爱已尽、已知故。贪爱已尽、已知者,诸佛如来说名一一住。”尔时,尊者鹿纽闻佛所说,欢喜随喜,作礼而去。
【释义】本经说有两类比丘,一类是“第二住”,一类是“一一住”。
第二住的一类是,六根接触可意的境界时,心生爱乐,由爱乐而耽着欢喜,欢喜转深,变为贪爱,而造成缠缚。这类比丘就是独自住于林间静处,远离尘嚣,也是第二住。
一一住的一类是,六根接触可意的境界时,不生爱乐,因此更不会耽着、贪爱,而造成缠缚。这样,便是居于高楼重阁这些容易引起爱乐的地方,也是一住。
“第二住”、“一一住”这两个名称,《相应部》的英译本分别译作“dweller with a mate”及“dweller alone”(The Book of the Kindred Sayings,Chapter 33,63.p.171. 18.),即“有伴的居者”与“独居者”,据《相应部》的经文,“伴”是指贪欲,有伴的居者便是与贪欲为伍。所以,第二住即是说住于欲贪之中,为贪所缚。至于一一住当然就是离贪而独住了。
又,三一一经的前半说的也是同样的内容,不过以“去涅槃远”代替“第二住”,以“渐近涅槃”代替“一一住”,这也是本经的含义。
本经说第二住、一一住应还有下面的意思:因有贪欲,爱取不尽,生死亦不尽,而引生来世的第二自体,这便是第二住;贪欲不起,生死业随而止息,如此便生已尽,梵行立,所作已作,不再受后有,这样,仅余此生,不再有第二自体,便是一一住了。
【正文】(三一九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时有生闻婆罗门往诣佛所,共相问讯(48),闻讯已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瞿昙!所谓一切者,云何名一切?”佛告婆罗门:“一切者,谓十二入处——眼色、耳声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是名一切。若复说言‘此非一切,沙门瞿昙所说一切,我今舍,另立余一切’者,彼但有言说(49),问已不知,增其疑惑。所以者何?非其境界故(50)。”时生闻婆罗门闻佛所说,欢喜随喜奉行!
【释义】本经说眼与色、耳与声、鼻与香、香与味、身与触、意与法等十二处就是世间的一切。除此,并没有别的一切。内六处是人知见身外世间的感官,外六处是人所能经验的世间范畴。佛陀说十二处就是一切,显示他的施教全对应现实人生:他说的是人所能经验、所能认知的事和理。只有这样,才可使修学者专注于现实人生的烦恼、生死等问题,寻求解决的方法,并依着去实践。所以,原始佛教不涉玄虚,不谈本体,不谈世界有边无边等形而上论题,因为这都是于人生无益的戏论,不在佛陀设教范围之内。
了解佛陀的本怀,就看到本经所显露的原始佛教重解脱的精神。所以,本经虽然简短,却是重要的。
除本经,另有三二〇、三二一经都属同一系列的经。不过,这两经在十二处外,加说六识,使说理更完整,因为内六处与外六处的接触,是离不开六识的。
【正文】(三二二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眼是内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(51)。云何眼是内入处?”佛告彼比丘:“眼是内入处,四大所造净色,不可见,有对;耳、鼻、舌、身内入处亦如是说。”复白佛言:“世尊!如世尊说,意是内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意是内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意内入处者,若心、意、识,非色,不可见,无对,是名意内入处。”复问:“如世尊说,色外入处,世尊略说,不广分别。云何,世尊!色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色外入处,苦色四大造,可见,有对,是名色是外入处。”复白佛言:“世尊说声是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声是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若声四大造,不可见,有对,如声,香、味亦如是。”复问:“世尊说触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触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,不可见,有对,是名触外入处。”复问:“世尊说法外入处,不广分别。云何法外入处?”佛告比丘:“法外入处者,十一入所不摄,不可见,无对,是名法外入处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记述佛陀对十二处的解释。像本经这样将内六处、外六处的性质逐一解释,在《杂阿含经》中是少见的。佛陀对此本来只作略说,因为认识十二处的性质为何,与修行、解脱并没有直接关系。由于一个比丘的进一步请问,佛陀才一一加以分别说明。也幸好有这个比丘的不厌求详请问,佛陀对十二处所下的精确定义才得以传至后世。遇到后代佛教学者对十二处的解释出现错误,便可以此经文作为标准,将错误纠正。
经文先说内六处,再说外六处。
内六处中,眼以至身(身指整个身体的表层及触觉神经)都是四大所造的净色,不可见,有对。四大,指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四大类物质。印度人认为四大是物质的元素,佛教说因缘法,故不以四大为元素;四大也是互相为缘,也是无常而不实在的。所以说四大皆空。眼等五内入处都是物质,都具有四大的性质,所以说四大所造。“内入处”是感觉神经,由微细的物质造成,所以名为“净色”,因为藏于体内,眼所不能见,故说“不可见”。是物质,有质碍,故说“有对”。至于意内入处,是心意识类,属于心理活动,非物质性,所以是看不见,也没有质碍。
外六处中,色、声、香、味都是由物质所造成的现象,不是物质,却也不能离开物质而有,如花卉的颜色、形状,眼看花,只见其色,见其形,不会触到花的本身。这如耳听唱片,只是听音声,不会触及唱片一样。所以,佛说这四外入处为四大造,意即四者都是四大造成的现象。它们虽非物质,却来自物质,故仍是有对,其中色处可见,声、香、味则不可见。因为色处与声香味三处有此不同,故色处单独说,声香味处则连在一起说。
外六处中的触处,跟前四处都有不同。不同在于触处有两种性质:其一是物质,其二是物质的现象,如手拿着一块碧玉,感觉到它的坚硬,这坚硬是碧玉所产生的现象之一,但手感觉到碧玉的坚硬之外,同时也触到碧玉,所触到的是物质的本身。在这个例子中,手(身内入处)所攀缘的触处,就包括碧玉的物质,及碧玉所附有的坚性。所以,经文说“触外入处者,谓四大及四大造色”,“四大”指物质部分,“四大造色”指物质所造成的现象;色处等前四处只是物质现象,触处则既是物质,也是物质现象。但身内入处所能感觉的,却只限于触处的部分物质现象。如上述例子,手只可感到玉的坚性,却不能感觉到它的碧绿颜色,这是要靠眼内入处去看的。至于碧玉的物质成分,手就感觉不到了。所以,经文说触处是“不可见,有对”,有对,因为是物质;不可见,因为触处是对应身处而说的,身处只会感觉不会见,对身处来说,触处就是不可见了。(按:碧玉的绿色,对眼处来说,是可见的,但这一来,碧玉便变为色处,而非刚才的触处了。)
经文最后说法外入处。法处是抽象的概念,是意内入处所缘的境,当然是不可见,也是无对的。说它十一入所不摄,意即不在十一入之内。十一入是眼等六内入处,与色等前五外入处。其中意内入处是认识作用的根源,与法处之为认识对象,自然有所不同。其余十入处是物质或物质现象,亦与法处不同类。因此,法处不在十一入范围之内。后代有宗学者于色法类(物质类)加上“法处所摄色”’认为抽象的概念中可摄有物质性的东西(参阅第一章第四节注(57)、(58)及五十八经释义),这就不符合本经所说了(对本经的释义,请更参阅查良镛先生《谈色蕴》一文,载《内明》第68—74期)。
【正文】(三三五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(52)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我今当为汝等说法,初、中、后善(53),善义善味,纯一满净(54),梵行清白(55),所谓第一义空经。谛听!善思!当为汝说。云何为第一义空经?诸比丘!眼生时无有来处,灭时无有去处,如是眼不实而生,生已尽灭,有业报而无作者,此阴灭已,异阴相续,除俗数法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如是说,除俗数法。俗数法者,谓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,如无明缘行、行缘识,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起。又复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,无明灭故行灭、行灭故识灭,如是广说,乃至纯大苦聚灭。比丘!是名第一义空法经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名为第一义空经,经名由佛陀亲自说出,这在《杂阿含经》是少见的。另有二九七经也是以空为名的,其经名亦由佛陀亲自说出,称为“大空法经”。两篇说空的经相比,本经是更为精要的,故予选释。
在《阿含经》中,与本经相当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三十《六重品》第七经;与本经说空义相同的有《增一阿含》卷四十九《非常品》第八经。前一经译“第一义空”为“第一最空之法”,后一经则译为“空行第一之法”。除《阿含经》外,另有赵宋·施护译的《佛说胜义空经》一卷,为本经的异译,此经则译“第一义空”为“胜义空”。
全篇经文的核心,在“眼生时无有来处……除俗数法”这一段。此中以眼等六根为说。六根的生起,是由以前的作业所造成的,“以前的作业”是指无明缘行、行缘识等相续不断的苦的聚集,集成的就是五蕴身体。除了前业,六根还要有外境及内识的和合,加上接触,才能发生作用。便是它本身,也是由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等因缘所成。所以,它的生,既牵涉无数前业,也有系于现前的诸蕴、诸处及诸界,这种种因素缺一都不成。这样,它既非生自上述哪一种因缘,但也不能离开这些因缘而能生,而且各种因缘未顺遂时,也不可以生。因此,它的生起,不能说来自前业,来自诸蕴,来自诸处,或来自诸界。但种种因缘和合了,它便生起。这就是“生时无有来处”的道理,亦即因缘生的道理。犹如钻火,因手转燧(取火的用具),得有火生,但火不从手生,亦不从燧钻生,而也不能离开手、燧钻而声生。试问,可否说火从手来,从燧或从钻来?在火未现起前,手、燧及钻的动作中,哪一处有火的存在呢?
不但六根的生起无有来处,是因缘生,即其他事物亦莫不如此。不过,佛施教以解脱为主题,所以便只以六根为说。
因缘生的一切事物是无时无刻不在变异之中的,因为缘缘相因相待,重重无尽,因缘的变异也就细微而刹那不息。刹那,指最短的时间,这是施设而说的,并非真有这刹那短的时间停留不动,成为时间的基本单位。因为一切法因缘生,没有法可独自存在,固定不变,时间也不例外。时间有前后,现变动相。如停留不动,自成独立单位,这便非时间相。时间的推移如灯焰的燃烧一样,前时非后时,也不离后时;后时非前时,也不离前时,前后时互相为缘,在此又在彼,这就必然不会有安住不动的刹那。为方便说,姑且施设“刹那”这名字以言极短时间,但说刹那的时候,应不要忘记它是与前后时间相待不相离的。所以,如实地说,事物的存在,在时间之流中,没有刹那是相同的,见到他相续,其实后后已不同于前前,一见不可再见,再见的已不是前一见之物。但因为是渐变,后后虽不同于前前,却也不离前前,彼此之间同中有异,异中有同,故无常而又可相续。经中说眼等“不实而生,生已尽灭”,施护译的《佛说胜义空经》作“此所生法无实可得,生已即灭”,眼等为因缘所生,刹那变异,这便是不实而生,所生的并非实体;而从如实的观点看,后后不同于前前,一见不可再见,这便是生已即灭,相续的已不是完全同一的事物。
既是因缘所生,生已即灭,此灭当然是“无有去处”,因为生的是因缘的和合体,其中便只有因缘,并无眼等实体可得,这样,灭的时候,也只是因缘的变异,不能说眼等六根去了那里。譬如种子由于土地、水分、阳光、人力等因缘,生出芽叶,种子本身却灭谢了。它是否去到芽叶里去呢?如果是,则芽叶中应见种子,事实不然。那么,种子去了哪里?种子没有去什么地方,只由于因缘成就,种子就渐变而为芽叶了。
由眼等六根的生起,可见在生命的流转中,有业也有报,因为六根之生,前业是主要因缘,而生起后,在刹那变异 2中,又不断缘境作业,营造未来的果报。但它的生,既牵涉众缘,而又生已即灭,其中显然没有实在不变的主体。换句话说,没有一实在自我。故经中说“有业报而无作者”,无作者亦同样无受者。作者、受者指的都是自我。人作善恶,受果报,不过是根境识生触,由触生受,由受起贪染,由此爱取不舍,而驰流生死,备受苦报;假如三事生触时,于境无贪染,爱取不生,便得解脱。所以,作与受都由于根、境、识三事和合触,其中只有因缘,并无别我。生死相续,正如《瑜伽论》卷九十二说,是“唯有诸行于前生灭,唯有诸行于后生生,于中都无舍前生者,取后生者”(《大正》30.826中下)。生死都只是诸行的生灭,更无一个舍前生、取后生的我。因此,经文续说:“此阴灭已,异阴相续,除俗数法。”意即在阴阴相续之中,没有作者、受者,只有俗数法。俗数法《增一阿含·六重品》作“假号法”,意为假名的法;《阿毗达磨顺正理论》(卷二十八)则称为“法假”。论的原文说:
“故佛于彼《胜义空经》说:‘此中法假,谓无明缘行,广说乃至生缘老死。’以非胜义,故立假声。”(《大正》29.498中下)
法假或俗数法,指的是十二缘起的生死流转与还灭之理。法假是就缘起法的施设言。藉着缘起法的施设,佛陀得以导人出离生死,趣入解脱。虽然是导人解脱,但因为是施设性的,非第一义,故仍说为“假”。俗数法则从世俗的层面说。十二缘起的生死与还灭,是对未得解脱的凡夫说的,凡夫从缘起法悟入,可由灭无明而至于生死恼苦灭,于世俗说,此法是真实不虚的。但这是世俗谛,非第一义,故名俗数法。
无论译作法假或俗数法,经文的意思都是说,生死流转或还灭,无非是种种因缘在“此故彼”的法则下,相依相待,无常而相续转变而成,流转的或还灭的只是因缘所成的果报体,其中并无实在不变的我。无实我,故不可说有作者、有受者;有报体,故有作业,有果报。同一道理,眼等六根的生灭,在世俗谛说是有的,但这是因缘和合及变异所造成的生灭,所以,其生也无有来处,其灭也无有去处。明白以上的道理,就是知见第一义空了。
本经说空,正如经名,确道着第一义的空理,而且是说到深刻之处的。不过,经旨仍在于强调无我,其空义还是未达至后来大乘空宗说空性那样深广的层次(请参阅五阴诵一至七经的“释义”)。
本篇部分释义,参考《过去现在因果经》卷四佛陀对频毗婆罗王开示的法语(《大正》3.651中),及印顺法师《空之探究》页8l—83及86—87。
【正文】(一一七一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睒弥国瞿师罗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譬如士夫游空宅中(56),得六种众生。一者得狗,即执其狗,系着一处。次得其鸟,次得毒蛇,次得野干(57),次得失收摩罗(58),次得猕猴。得斯众生,悉缚一处。其狗者,乐欲入村。其鸟者,常欲飞空。其蛇者,常欲入穴。其野干者,乐向冢间。失收摩罗者,长欲入海。弥猴者,欲入山林。此六众生悉系一处,所乐不同,各各嗜欲到所安处,各各不相乐于他处而系缚故(59),各用其力,向所乐方而不能脱。如是六根种种境界,各各自求所乐境界,不乐余境界。眼根常求可爱之色,不可意色则生其厌;耳根常求可意之声,不可意声则生其厌;鼻根常求可意之香,不可意香则生其厌;舌根常求可意之味,不可意味则生其厌;身根常求可意之触,不可意触则生其厌;意根常求可意之法,不可意法则生其厌。此六种根,种种行处(60),种种境界,各各不求异根境界(61)。此六种根,其有力者,堪能自在随觉境界(62)。如彼士夫,系六众生手其坚柱,正出用力,随意而去;往反疲极,以绳系故,终依于柱。诸比丘!我说此譬,欲为汝等显示其义:六众生者,譬犹六根;坚柱者,譬身念处。若善修习身念处,有念、不念色,见可爱色则不生着,不可爱色则不生厌;耳声、鼻音、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于可意法则不求欲,不可意法则不生厌。是故比丘!当勤修习,多住身念处。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六根的毛病在于本能地向外攀缘,对可意的追求、贪爱,对不可意的抗拒、厌恶。由于六根的功能各各不同,它们所攀缘的境界便也各各相异,如眼只缘色,耳只缘声,乃至意只缘法,彼此各有界限。经中佛陀以狗、鸟、毒蛇、野干(狐之类动物)、失收摩罗(鳄鱼)、猕猴(猿猴类)等六种众生比喻六根。有人将这六种众生捕捉了,放在同一地方,以绳系于坚柱。由于所欲乐的不同,它们都想挣脱系缚,到各自所乐之处安住。但因为给绳子系缚于坚柱,虽用力往返多次,弄到筋疲力倦,仍不能脱身,只好乖乖地依着坚柱,止息下来。
佛陀这个比喻,特举六种生活环境不同的众生为说,以喻六根攀缘不同境界,而以系缚六种众生的坚柱,比况调伏六根的法门。这就是四念处的身念处。身念处的修法是对身体的一举一动都念念觉知,见色时知是见色,听声时知是听声,无论身所行正与不正,都要如实觉知。这样,六根对外境才起贪着,便可立即警觉,第一时间予以灭除。长时修习念处,六根如何野性,也必可驯服下来,就如六种众生无论怎样往返,也终依于坚柱一样。关于四念处的修习,前文已解说,请参阅第四章第四节。
六入处诵处处告诫行者切勿于可念可爱的境界起欲想、贪着,于不可念不可爱色起嗔恚、厌恶。本经于告诫之余,更指示修习身念处以调伏六根,所以是特别值得注意的。《俱舍论》卷二十九引本经之说,称本经为《六生喻经》 (《大正》29.145上)。
【正文】(一一七三)如是我闻:一时,佛住拘睒弥国霍师罗园。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,见五欲犹如火坑。如是观察五欲已,于五欲贪、欲爱、欲念、欲着不永覆心,知其欲心行处、住处而自防闭(63);行处、住度逆防闭已(64),随其行处、住处、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(65)。云何名为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?多闻圣弟子于此苦圣谛如实知,此苦集、此苦灭、此苦灭道迹圣谛如实知,是名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。云何多闻圣弟子见五欲如火坑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?譬如近一聚落,边有深坑,满中盛火,无有烟焰。时有士夫不愚不痴,聪明黠慧,乐乐厌苦,乐生恶死。彼作是念:此有火坑,满中盛火,我若堕中,必死无疑。于彼生远、思远、欲远。如是多闻圣弟子见五欲如火坑,乃至世闻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;若行处、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。譬如聚落边有奈(榛)林(66),多诸棘刺,时有士夫入于林中,有所营作。入林中已,前后左右上下尽有棘刺。尔时,士夫正念而行、正念来去、正念明目、正念端视、正念屈身。所以者何?莫令利刺伤坏身故。多闻圣弟子亦复如是,若依聚落城邑而住,晨朝着衣持钵,入村乞食,善护其身,善执其心,正念安住、正念而行、正念明目、正念观察。所以者何?莫令利刺伤圣法、律。云何利刺伤圣法、律?谓可意爱念之色,是名利刺伤圣法、律。云何是可意爱念之色伤圣法、律?谓五欲功德(67),眼识色生爱念,长养欲乐;耳识声、鼻识香、舌识味、身识触生爱念,长养欲乐,是名可爱念色伤圣法、律;是名多闻圣弟子所行处、所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不令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。或时多闻圣弟子失于正念,生恶不善觉,长养欲、长养恚、长养痴。是钝根多闻圣弟子虽起集灭,以欲覆心。譬如铁丸,烧令极热,以少水洒,寻即干消,如是多闻圣弟子钝根生念,寻灭如是。多闻圣弟子如是行、如是住。若王、大臣、若亲(族)往诣其所,请以俸禄,语言:‘男子!何用剃发,执持瓦器,身着袈裟,家家乞食为?不如安慰服五欲乐,行施作福(68)。’云何,比丘!多闻圣弟子,国王、大臣、诸亲、檀越(69),请以俸禄,彼当还戒退灭以不?”答曰:“不也,所以者何?多闻圣弟子于一切苦法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如实知见故,见火坑,譬五欲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永覆心,行处、住处逆防逆知,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。若复为国王、大臣、亲族请以俸禄,还戒退减,无有是处!”佛告诸比丘:“善哉!善哉!彼多闻圣弟子,其心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(70),向于远离,向于离欲,而(向)于涅槃,寂静舍离,乐于涅槃;于有漏处,寂灭清凉。若为国王、长者、亲族所请,还戒退减者,无有是处!余得大苦(71)。譬如恒河,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东方,多众断截,欲令临趣、流注、浚输西方,宁能得不?”答言:“不能,世尊!所以者何?恒水长夜流注东方,欲令西流,未而可得,彼诸大众徒辛苦耳!如是多闻圣弟子长夜临趣、流注、浚输,向于远离,乃至欲令退减,无有是处,徒辛苦耳!”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【释义】本经详述佛陀教导比丘弟子如何防范五欲侵扰,使世间贪爱及恶不善法永不能恼乱正念之心。
全经可分三大段来说。第一段由开首至“乃至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不漏其心”。第二段由“譬如聚落边有奈(榛)林”至“乃至不令世间贪忧、恶不善法以漏其心”,余下的经文是第三段。
第一段经文,佛陀指出,多闻圣弟子(能努力学法,一心向解脱的比丘)由于如实知四圣谛,对一切苦法的集灭、令人味乐、给人苦患、应予远离便都如实知见,所以视五欲如火坑,不会贪爱五欲:心不为五欲所覆盖,在六根触境,五欲将起时,即自防闭,使恶不善法不得逞,心不受到恼乱。
所谓视五欲如火坑,就譬如一怕苦畏死的聪明人,见到村旁有一深坑,大火于中燃烧,这人知道,如果堕进里面,必死无疑,因此便远离此坑。多闻圣弟子远离五欲,也是这样。
第二段经文,佛陀告诫比丘,不要破坏圣法、律,每日入村乞食,要护身端心,正念而行。遇到可意的境界,不要生起五欲来,因为五欲就是对色声香味触的贪欲,六根触境的时候,如果不善防护身心,这些贪欲是随时都会生起来的。五欲生起,就破坏圣法、律了。怎样护身端心、正念而行呢?境况就如有人进入荆棘林中工作,前后左右都是刺人的荆棘,为免受到棘刺伤害,那人的一举一动,进退之间,都极度谨慎,不敢稍有差错。比丘正念而行,以免破坏圣法、律,亦复一样。
佛陀提及僧众乞食的问题,是因为出外乞食,是僧众每天都要做的事。在乞食的过程中,僧众接触人群,其中有男有女,有富有贫,所乞之物,亦有好有劣,如果不知守护根门,很容易便会妄生种种分别,现起五欲,而坏了圣法、律。
第三段经文,佛陀指出,有时钝根的多闻圣弟子会偶失正念,生起贪、嗔、痴等恶不善想,但因为他们平素能端心正行,所以很快就能将恶不善想灭除,就如在极热的铁丸上洒上少许的水,水不消一刻便会干掉。所以,即使国王、大臣或亲族以丰厚俸禄作诱,劝请还俗,享受五欲之乐,多闻圣弟子也是不为所动的。因为圣弟子长时修习圣法,受持圣戒,所闻、所想、所行,都以离欲、涅槃为目标,他们已不会再沾惹烦恼。国王、大臣、亲族等想劝他们舍戒还俗,是绝无可能的。犹如恒河,长向东流,大众想将它截断,改道向西流注,这可以吗?当然是徒劳无功的。
在本经中,佛陀用了四个浅近易明的譬喻,以助比丘了解他所说的法义。这是佛陀施教所常用的方法,但一经中用上四个譬喻,那还是较少见的。
【注释】
(35)佛陀对迦旃延开示缘起中道一事,原载于三〇一经。该经归入杂因诵的因缘相应,其行文及说事皆不及本经,故本书不选。
(36)祗桓:又作祗洹。祗树给孤独园又名祗洹精舍,简称祗洹。
(37)不律仪:律仪,梵语Samvara,音译三婆啰。律是法规,仪是仪则,即保护根门、防范身口意作不善业的防非止恶的戒。不律仪即不守戒。又戒就广义说,有善有恶,善戒为好习惯,恶戒为坏习惯。由此,律仪亦分为善律仪、恶律仪。善律仪即善戒,恶律仪即恶戒。不律仪也就是指恶律仪。
(38)以漏其心:漏的意义为烦恼。烦恼通常由六根漏泄过患而起,所以称烦恼为漏。此处说漏,正是对应六根而言。
(39)诸漏不漏心:一切烦恼都不能侵进心内。前一“漏”字为名词,后一“漏”字为动词。
(40)等心:平等心。于香不觉得为顺受,于臭不觉得为逆受,从而不起偏执,故说“等”。
(41)彼种彼种相:色等外境种种不同的现象、情况。
(42)摧伏众魔:《相应部》的英译本作“Oercome these two, Obrethren,—Lust and hate”(The Book of the Kindred Sayings,Chapter 35,94.p.41)。意为战胜贪欲与憎恶。贪欲与憎恶指对可意与不可意六境的反应,比此处所说的“魔怨”更对应前文。
(43)瞻婆:梵名Campa又译作瞻波,为鸯伽(Anga)国的都城,位于中印度摩揭陀国(Magadha)的东方,在恒河南岸。
(44)乐、念:即可乐、可念。
(45)厄碍:《相应部》英译本作“bound with the bondage of the lure”(Chapter 35,63.p.17),意即为“贪欲所缚”,有缠结困顿的意思。
(46)像类:即种类。
(47)长养于欲色:使欲贪增长的色境。
(48)问讯:见面时的礼仪。形式为合掌、低头或躬身。行礼时互问对方,近日是否少恼少患,或是否安乐。
(49)彼但有言说……增其疑惑:意即他只能空口说说而已,如果问他,他所指的一切是什么,他就无法回答,而更显示他对问题的无知。
(50)非其境界故:这不是他的能力所可以做得到的。参阅与本经相当的《相应部》三十五章23节经文及觉音注。又“彼但有言说(或作言数)……非其境界故”的句式在《杂阿含经》中多处出现,皆用意相同。
(51)世尊略说、不广分别:世尊只简单说,没有详细解释。意思是请佛陀再作进一步说明。
(52)拘留搜:拘留国人聚居之地。拘留(Kuru),又名拘楼、居楼、俱卢,为当时十六大国之一,位于摩偷罗(或作秣兔罗)之西北方,为佛陀弘化最西北端之地。其地在今日德里附近。
(53)初、中、后善:初善指初闻法时生欢喜,中善指修行时没有艰苦;后善指最终完全离开一切欲贪、一切染垢。
(54)纯一满净:纯一指佛所说法与一切外道所说的都不同;满是圆满,最尊最胜;净是清净,乃解脱的境界。
(55)梵行清白:梵行指入圣道;清白,即清净,指解脱。八圣道修习圆满,生死不再相续而得解脱,故说梵行清白。
(56)士夫:成年的男子。
(57)野干:梵语悉伽罗(Srgala),又名射干。似狐,鸣声如狼,善爬树,喜于墓地活动。
(58)失收摩罗:梵语si sumara,意译鳄(鳄)鱼,有四足,齿利,凶猛。
(59)各各不相乐于他处而系缚故:六众生只欲乐各自原先的生活环境(如蛇欲入洞,猴欲入山林),所以不喜欢受缚于其他地方(指士夫所系禁它们之处)。
(60)行处:此处指六根所缘的对象,如色为眼根之行处。
(61)各各不求异根境界:各根都有不同的攀缘境界,如眼必缘色,耳必缘声,都不会攀缘其他境界,如眼必不会缘声,耳必不会缘色。
(62)堪能自在随觉境界:“觉”为觉想,即种种分别念头,如欲想、恚想之类。六根只要功能在,便会肆意去缘各自境界,生起种种觉想,并予受用。
(63)住处:心念所安住之处。
(64)逆防闭:六根接触外境时作好准备,守护根门,以防生起欲贪。
(65)恶不善法:指贪欲、嗔恚、惛眠、掉举恶作及疑等五盖,其义详见下文道品诵七〇八经释义。
(66)捺林:《相应部》英译本作“a forest full of thorns”。依经文之意“捺”应为“榛”之误。
(67)五欲功德:五欲是五根攀缘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五境时所起的贪欲。功德,巴利语guna,有德性、性质的意思,指色等五境的性质,此五境有使人生起欲贪的功力,故称五欲功德。经中提及五欲功德,常将眼色、耳声等十二处连在一起说,因为要根境和合才会生此等欲贪。参阅《中阿含》卷二十七《达梵行经》(《大正》1.600上)及卷四十九《大空经》(《大正》1.739中)。又或认为此处的guna应作“感官的对象”解,译作“功德”,意义不准确(参阅吴汝钧《佛教思想大辞典》页 120,台商务1992年初版)。
(68)行施作福:指舍戒还俗后,便是在家人,便可布施求福。
(69)檀越:梵语damapati,意译施主,指布施财物的人。
(70)临趣、流注、浚输:意指趣向、倾向。人的向善、向恶、向生死、向解脱,是由平素的学习、思想、行为的不断积累而造致。倾向形成后,便难以改变,就如流水永远朝着同一方向奔流一样。故下文以恒河的长向东方为喻。此处以“临趣”等三词表示趣向,相信也是为了配合这个比喻。
(71)余得大苦:意即除了大苦,什么也不会得到。与下文“彼诸大众徒辛苦耳”同一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