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三 流通分
乙一 大慧请问食肉
【正文】尔时大意菩萨以偈问言:
彼诸菩萨等,志求佛道者,酒肉及与葱,饮食为云何?
唯愿无上尊,哀愍为演说。
愚夫所贪着,臭秽无名称,虎狼所甘嗜,云何而可食?
食者生诸过,不食为福善,唯愿为我说,食不食罪福。
大慧菩萨说偶问已,复白佛言:唯愿世尊,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、过恶,我及诸菩萨于现在、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,令彼众生慈心相向,得慈心已,各于住地清净明了,疾得究竟无上菩提。声闻、缘觉自地止息已,亦复逮成无上菩提。恶邪论法诸外道辈,邪见断常,颠倒计着,尚有遮法,不听食肉,况复如来世间救护,正法成就而食肉耶?
佛告大慧:善哉!善哉!谛听!谛听!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【释义】本经说如来藏藏识境界,先述义理,再劝修证。修证即不离二种菩提心——胜义菩提心及世俗菩提心。前者为智慧,已详述于正宗分三科经文之内;后者即为大悲,今本段乃以悲心戒杀断肉作为流通全经,亦即趋入佛乘自觉圣境之前行。
凡菩萨欲求佛道者,皆不应饮酒、食肉及五辛等,以免身染臭秽而无名称,自列于食肉畜生一类,况食肉者罪过无边,而不食者则福善无量。大慧遂以偈颂及长行先后问佛,务令众生具足悲心,清净明了,速成佛道。无论二乘、凡外皆以此悲心为本,趋入无上菩提。外道邪众堕于断常有无边见者,尚禁食肉,何况如来正法而无此制耶?
乙二 世尊解说断肉
【正文】佛告大慧: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,然我今当为汝略说。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,展转因缘,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不应食肉。驴、骡、骆驼、狐、狗、牛、马、人兽等肉,屠者杂卖故,不应食肉。不净气分所生长故,不应食肉。众生闻气,悉生恐怖。如旃陀罗及谭婆等,狗见憎恶,惊怖群吠故,不应食肉。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,不应食肉。凡愚所嗜,臭秽不净,无善名称故,不应食肉。令诸咒术不成就故,不应食肉。以杀生者,见形起识,深味着故,不应食肉。彼食肉者,诸天所弃故,不应食肉。令口气臭故,不应食肉。多恶梦故,不应食肉。空闲林中,虎狼闻香故,不应食肉。令饮食无节故,不应食肉。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,不应食肉。我尝说言:凡所饮食,作食子肉想、作服药想故,不应食肉。听食肉者,无有是处。
复次大慧,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,食种种肉,遂至食人。臣民不堪,即便谋反,断其奉禄。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,不应食肉。
复次大慧,凡诸杀者,为财利故,杀生屠贩,彼诸愚痴食肉众生,以钱为网而捕诸肉。彼杀生者,若以财物、若以钩网,取彼空行水陆众生,种种杀害,屠贩求利。
大慧,亦无不教、不求、不想而有鱼肉,以是义故,不应食肉。
大慧,我有时说遮五种肉,或制十种,今于此经,一切种、一切时,开除方便,一切悉断。
大慧,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,况食鱼肉?亦不教人。以大悲前行故,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,是故不听令食子肉。
【释义】本段先列举十五种因缘不应食肉,文显易解。“旃陀罗”即屠者;“谭婆”即猎师;“师子苏陀娑”即狮子生王。次举往昔事实以证成食肉过患,足可亡国。后举杀业有分作劝。以钱买肉者虽非自杀,亦非教杀,但因买故杀,仍作教杀求杀想。佛昔曾开许五净肉可食——非见杀、非闻杀、非为我而杀、自死、鸟残,及十种肉不得食——人、蛇、象、马、龙、狐、猪、狗、狮、猴。凡此皆方便权说,非真实义,今悉止断。食肉断大悲种姓,当视一切众生犹如己子,或杀或食,皆不许可。若当食时,作子肉想即可不贪,作服药想即知数量。如是而观,渐可断肉。
【正文】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:
曾悉为亲属,鄙秽不净杂,不净所生长,闻气悉恐怖。
一切肉与葱,及诸韭蒜等,种种放逸酒,修行常远离。
亦常离麻油,及诸穿孔床,以彼诸细虫,于中极恐怖。
饮食生放逸,放逸生诸觉,从觉生贪欲,是故不应食。
由食生贪欲,贪令心迷醉,迷醉长爱欲,生死不解脱。
【释义】颂断肉大因缘。因制断肉,兼戒五辛——葱、韭、蒜、薤、兴渠,此五种熟食发淫、生食增嗔,均有碍悲心。西土麻油乃压虫而成,故不可食。饮食为贪欲的增上缘,耽着则生死不能解脱,故当了知。
【正文】为利杀众生,以财网诸肉,二俱是恶业,死堕叫呼狱。
若无教想求,则无三净肉,彼非无因有,是故不应食。
彼诸修行者,由是悉离远,十方佛世尊,一切咸呵责,
展转更相食,死堕虎狼类。
臭秽可厌恶,所生常愚痴,多生旃陀罗,猎师谭婆种。
或生陀夷尼,及诸食肉性,罗刹猫狸等,遍于是中生。
【释义】颂净肉亦应断,并示食肉所得恶报。“陀夷女”即罗刹女。
【正文】《缚象》与《大云》、《央掘利魔罗》,及此《楞伽经》,我悉制断肉。
诸佛及菩萨,声闻所呵责,食已无惭愧,生生常痴冥。
先说见闻疑,已断一切肉,妄想不觉知,故生食肉处。
【释义】颂圣教久已制断。佛亦于《缚象经》、《大云经》、《央掘利摩罗经》等制断食肉。不见、不闻、不疑已不可食,若谓尚有净肉,岂非妄想?
【正文】
如彼贪欲过,障碍圣解脱,酒肉葱韭蒜,悉为圣道障。
未来世众生,于肉愚痴说,言此净无罪,佛听我等食。
食如服药想,亦如食子肉,知足生厌离,修行行乞食。
【释义】颂障道应断。末世众生迷佛正意,当以正观对治。
【正文】
安住慈心者,我说常厌离,虎狼诸恶兽,恒可同游止。
若食诸血肉,众生悉恐怖,是故修行者,慈心不食肉。
食肉无慈悲,永背正解脱,及违圣表相,是故不应食。
得生梵志种,及诸修行处,智慧富贵家,斯由不食肉。
【释义】颂断肉功德。慈心不杀不食,则随顺圣教修行,具足智慧,生解脱家,是为入道之津梁、成佛之梯阶,当善观察。
上面依魏、唐异译及前贤章疏,参合会通,略释全经大意。若有少分功德,悉皆回向一切众生,普能净如来藏藏识之名,同证诸佛不可思议圣智境界。
乙一 大慧请问食肉
【正文】尔时大意菩萨以偈问言:
彼诸菩萨等,志求佛道者,酒肉及与葱,饮食为云何?
唯愿无上尊,哀愍为演说。
愚夫所贪着,臭秽无名称,虎狼所甘嗜,云何而可食?
食者生诸过,不食为福善,唯愿为我说,食不食罪福。
大慧菩萨说偶问已,复白佛言:唯愿世尊,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、过恶,我及诸菩萨于现在、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,令彼众生慈心相向,得慈心已,各于住地清净明了,疾得究竟无上菩提。声闻、缘觉自地止息已,亦复逮成无上菩提。恶邪论法诸外道辈,邪见断常,颠倒计着,尚有遮法,不听食肉,况复如来世间救护,正法成就而食肉耶?
佛告大慧:善哉!善哉!谛听!谛听!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【释义】本经说如来藏藏识境界,先述义理,再劝修证。修证即不离二种菩提心——胜义菩提心及世俗菩提心。前者为智慧,已详述于正宗分三科经文之内;后者即为大悲,今本段乃以悲心戒杀断肉作为流通全经,亦即趋入佛乘自觉圣境之前行。
凡菩萨欲求佛道者,皆不应饮酒、食肉及五辛等,以免身染臭秽而无名称,自列于食肉畜生一类,况食肉者罪过无边,而不食者则福善无量。大慧遂以偈颂及长行先后问佛,务令众生具足悲心,清净明了,速成佛道。无论二乘、凡外皆以此悲心为本,趋入无上菩提。外道邪众堕于断常有无边见者,尚禁食肉,何况如来正法而无此制耶?
乙二 世尊解说断肉
【正文】佛告大慧: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,然我今当为汝略说。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,展转因缘,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不应食肉。驴、骡、骆驼、狐、狗、牛、马、人兽等肉,屠者杂卖故,不应食肉。不净气分所生长故,不应食肉。众生闻气,悉生恐怖。如旃陀罗及谭婆等,狗见憎恶,惊怖群吠故,不应食肉。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,不应食肉。凡愚所嗜,臭秽不净,无善名称故,不应食肉。令诸咒术不成就故,不应食肉。以杀生者,见形起识,深味着故,不应食肉。彼食肉者,诸天所弃故,不应食肉。令口气臭故,不应食肉。多恶梦故,不应食肉。空闲林中,虎狼闻香故,不应食肉。令饮食无节故,不应食肉。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,不应食肉。我尝说言:凡所饮食,作食子肉想、作服药想故,不应食肉。听食肉者,无有是处。
复次大慧,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,食种种肉,遂至食人。臣民不堪,即便谋反,断其奉禄。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,不应食肉。
复次大慧,凡诸杀者,为财利故,杀生屠贩,彼诸愚痴食肉众生,以钱为网而捕诸肉。彼杀生者,若以财物、若以钩网,取彼空行水陆众生,种种杀害,屠贩求利。
大慧,亦无不教、不求、不想而有鱼肉,以是义故,不应食肉。
大慧,我有时说遮五种肉,或制十种,今于此经,一切种、一切时,开除方便,一切悉断。
大慧,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,况食鱼肉?亦不教人。以大悲前行故,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,是故不听令食子肉。
【释义】本段先列举十五种因缘不应食肉,文显易解。“旃陀罗”即屠者;“谭婆”即猎师;“师子苏陀娑”即狮子生王。次举往昔事实以证成食肉过患,足可亡国。后举杀业有分作劝。以钱买肉者虽非自杀,亦非教杀,但因买故杀,仍作教杀求杀想。佛昔曾开许五净肉可食——非见杀、非闻杀、非为我而杀、自死、鸟残,及十种肉不得食——人、蛇、象、马、龙、狐、猪、狗、狮、猴。凡此皆方便权说,非真实义,今悉止断。食肉断大悲种姓,当视一切众生犹如己子,或杀或食,皆不许可。若当食时,作子肉想即可不贪,作服药想即知数量。如是而观,渐可断肉。
【正文】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:
曾悉为亲属,鄙秽不净杂,不净所生长,闻气悉恐怖。
一切肉与葱,及诸韭蒜等,种种放逸酒,修行常远离。
亦常离麻油,及诸穿孔床,以彼诸细虫,于中极恐怖。
饮食生放逸,放逸生诸觉,从觉生贪欲,是故不应食。
由食生贪欲,贪令心迷醉,迷醉长爱欲,生死不解脱。
【释义】颂断肉大因缘。因制断肉,兼戒五辛——葱、韭、蒜、薤、兴渠,此五种熟食发淫、生食增嗔,均有碍悲心。西土麻油乃压虫而成,故不可食。饮食为贪欲的增上缘,耽着则生死不能解脱,故当了知。
【正文】为利杀众生,以财网诸肉,二俱是恶业,死堕叫呼狱。
若无教想求,则无三净肉,彼非无因有,是故不应食。
彼诸修行者,由是悉离远,十方佛世尊,一切咸呵责,
展转更相食,死堕虎狼类。
臭秽可厌恶,所生常愚痴,多生旃陀罗,猎师谭婆种。
或生陀夷尼,及诸食肉性,罗刹猫狸等,遍于是中生。
【释义】颂净肉亦应断,并示食肉所得恶报。“陀夷女”即罗刹女。
【正文】《缚象》与《大云》、《央掘利魔罗》,及此《楞伽经》,我悉制断肉。
诸佛及菩萨,声闻所呵责,食已无惭愧,生生常痴冥。
先说见闻疑,已断一切肉,妄想不觉知,故生食肉处。
【释义】颂圣教久已制断。佛亦于《缚象经》、《大云经》、《央掘利摩罗经》等制断食肉。不见、不闻、不疑已不可食,若谓尚有净肉,岂非妄想?
【正文】
如彼贪欲过,障碍圣解脱,酒肉葱韭蒜,悉为圣道障。
未来世众生,于肉愚痴说,言此净无罪,佛听我等食。
食如服药想,亦如食子肉,知足生厌离,修行行乞食。
【释义】颂障道应断。末世众生迷佛正意,当以正观对治。
【正文】
安住慈心者,我说常厌离,虎狼诸恶兽,恒可同游止。
若食诸血肉,众生悉恐怖,是故修行者,慈心不食肉。
食肉无慈悲,永背正解脱,及违圣表相,是故不应食。
得生梵志种,及诸修行处,智慧富贵家,斯由不食肉。
【释义】颂断肉功德。慈心不杀不食,则随顺圣教修行,具足智慧,生解脱家,是为入道之津梁、成佛之梯阶,当善观察。
上面依魏、唐异译及前贤章疏,参合会通,略释全经大意。若有少分功德,悉皆回向一切众生,普能净如来藏藏识之名,同证诸佛不可思议圣智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