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三
佛教与经济
谈锡永上师
寺院是大企业?
过去我国学者研究佛教,都没有从经济发展的观点去着眼,大抵当时,士大夫都认为谈“食货”是庸俗的事,与佛家“出世间”的观点不相和同。直至近六十年,由于欧西思潮冲击,特别是社会经济学的输入,始有人开始注意到中国佛教与社会经济的关系。
说来惭愧,开始从这方面着手研究的,竟是日本的学者。玉井是博研究唐代土地与寺院庄园的关系,认为当时的名门贵族要藉寺院来逃避租税。故寺院其实是具有特权的土地领主;冢本善隆研究唐代“三阶教”,指出当时许多寺院开当铺,放高利贷;那波利贞根据在敦煌发现的文物,考证出唐代僧侣竟然有工业经营,而一个寺院,其实是合农工商于一体的大企业组织。
由日人的研究,便刺激起我国一些经济学者对此类题材进行探索的兴趣。于是陶希圣、全汉升等学人组成的“食货学会”。便也在机关刊物“食货”上发表了一系列同类性质的论文。至目前为止,上起汉魏六朝,下迄明清,都已有人继续着老一辈经济学家的工作,将二千年来佛教与经济的关系,摸索过、研究过,从表面看来,似乎真相已大白于世。
但是,或者我们竟不妨说,这些经济学家所努力发掘出来的,仅是事实的表象,因为他们只是从史学的观点,或者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进行研究,而对佛教本身则相当膈膜,这样就容易造成重大的缺点,即对事实的本质根本无法了解。譬如说,骤然听见僧侣放高利贷,这件事似乎很骇人,但假如把这事实和“无尽藏”的思想联系起来研究,则我们便会觉得事情并不如一般所想象的那么糟糕。所以公平一点来说,我们对当日僧侣在寺院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,都需要通过教义和教理来理解,倘若不知道关于这方面的知识,只凭数据所显示的表面现象来下结论,则定然会产生偏差。
本文就是企图通过佛教思想来阐释我国佛教经济一些史实的尝试。
打破框框看经济
照佛教一般说法,一切佛教思想皆出诸释迦牟尼,是为“佛所说”的经;后来学者对释迦的学说有所阐发,即是“菩萨所造”的论。因此依出现时代先后而言,经必先于论,故亦唯有在佛经中的说法,才可以代表释迦的经济观。但是,中国的佛教是属于“大乘”的体系,唐代以后,同一体又复渐渐分为八个主要学派(大乘八宗),这些学派的论说颇有洋溢着中国民族风格特色,而每每一个僧团的行为举止,是受着其所属宗派的论点所支配,因而要从佛教的理论来看他的经济发展,似不得不分为两大部分来研究,即——(一)小乘部分;(二)大乘部分。有些日本学者即采取了这样的研究方法。
然而这样的划分,事实上却有点机械。因为大乘思想只是小乘思想的发展,并不是两个互相独立或且彼此相违的思想体系。一旦割裂为两部分,即减弱了它们互相间的联系。故本文对佛教经济观的叙述,是打破大小乘以及各宗派的框框,采取以一经济观点为单元的方法。——换言之,当我们论述及一个经济观点时,只理会这观点本身,而不管它是属于哪一宗派的理论。这样做,虽或会为习惯于分宗派的佛教人士所诟病,但却似乎灵活一些,在解释僧团的经济活动时,也更容易一些。
由此综合观点,我们便可以逐点研究佛教的一些经济理论。
释迦主张财产私有制
首先,笔者想指出,佛教是绝对主张财产私有制度,以及主张保护私有财产的。因此,僧团之重视自己的财产,并且将财产扩张,是合乎佛教经济思想的做法。
在一般社会观,习惯听说出家人“四大皆空”,对这说法或者不免会觉得惊异;但倘若深入一些去研究佛经,便将会知道释迦对财产私有制的维护,几乎是必然的事。
在佛教之前的古印度,其社会经济结构是怎样的呢?现在,通过一些印度的古籍,如《利论》(Arthasastra)及史诗,以及佛经中所说及的古代民间故事,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,概括起来,它有如下的特色—--
(一)集体的农牧经济经营,但却分配私人财产。一个近乎“乡议会”的组织,享有一部分的自治权,他大规模地经营园艺业(种植香花、香草以及水果),畜牧业(包括奶酪提炼等手工业)。共同的收入,将六分之一献给国家作为土地的赋税(土地全部属于国有,因此印度没有庄园地主),其余依比例分配给婆罗门僧侣、商人、工匠、医生、理发师与清道夫等服务性行业人士。而参加劳动者的本身,自然取得其中的大部分。
(二)商业与手工业,是“公会”式的经营。 商人与手工艺者,可以分散在一乡区组织里居住,但其经济营运有相当程度受到公会控制。印度史诗《摩诃婆罗多》(Mahabharata一译《大战史》)就提到一个重要的商人公会领袖室利室希(Shreshhi)。连国王对他也极为尊重。
(三)重要的行业,从业者有集体居住于一村落的。如佛经故事中提到的,由一千户木石匠组成的木石匠村,以及其他铁匠村等等。而木石匠、铁匠、皮匠、漆匠,则是古印度经营得最活跃的四个手工业行业。
(四)家庭私有经济中,则是奴隶制的结构。奴隶主不必参加集体生产,只需派出奴隶去工作,便可以得到产品。
从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去看,古印度其实以统一于宗教思想下(婆罗门教的思想,而不是佛教思想)的私有奴隶制的公社组织,作为经济单元。
释迦传布佛教,所攻击的只是奴隶制,并不是财产的私有制。换言之,他所企图改革的,只是旧经济制度的一部分,而不是全部。
善生的故事
有一本《善生经》,最可以看出释迦对私有财产的观点。
经文记载着这样的一个故事—--
于古印度王舍城饶虾蟆林,释迦碰到一个年轻人在“敬礼六方”(向东南西北上下六分叉手作礼,表示向六方众生尽恭敬供养,同时希望此六方众生,亦以恭敬供养回报自己)。一见到他在行着这个仪注,释迦便知道这年轻人是外道沙门的信徒,当下便故意走上前去动问。那年轻人于是向释迦说明,自己这样向六方礼拜。是受了自己父亲善生居士的遗教,因为这样做可以使自己得到利益。
释迦听了,当下便告诉那年轻人说:“居士子,我也认为有六方,但是却认为应该懂得分别六方中谁应该受到礼敬,谁不该受到礼敬。认为应该远离四方恶与不善的业垢。”
那善生居士子听释迦这样说,当时便向他请教。由是释迦便说出种种世间的道理,其中与经济有关的部分如下—--
“求财物的人,应当知道有六种‘非道’(不正当的手段与方法)。一是以种种赌博、竞赛的方法来求财;二是不遵守出入作息的规律来求财;三是饮酒放逸而求财;四是依赖恶人的力量来求财;五是喜欢歌乐倡妓而求财;六是懒惰而望求财。”
释迦接着解释了何以此六者求财的态度为“非道”,同时指出。一旦当自己求财的态度不端正时,便容易惹来四种“不亲而似亲”的“四非亲”与自己接近,这时不但求财不成,反而会招致财物的损失。因为这些邪恶的人会通过种种手段来谋夺自己的财物。
这四种“非亲”是专门喜欢探听秘密的人;是在人面前专说好听的话的人;是在人前言不由衷的人;是品格如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的人。
释迦接着又向善生子阐述社会间各种人际关系,最后并向他说了二十多句偈颂,指导他求财及处理财物的原则—--
“当学技术,于后求财物;后求财物已,分别作六分。”
至于赚得的财物怎样分作六分来处理呢?释迦教导说,应该将一分来应付日常的生活;一分来增加经营资本;一分用来作储蓄以备急时之需;一分用来贷款给别人得以生息;一分留下来备作娶妻之用;一分则储存下来准备买置屋宅。
“无尽藏”思想的根源
由是可见,这本《善生经》实在可以说是释迦对私有财物的处理表示了自己的见地。他强调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;他指出正当与不正当的求财手段;他还主张再投资与生利息。
在当时来说,由于印度社会仍是处于庄园经济的半公社制度社会,所以他关于经济方面的处理原则,自然是针对着家庭经济而言(因而才牵涉到娶妻与买屋)。若在今日的经济制度下,则不妨注意到其中最重要的四项。即是—--
(1)生活费用;
(2)企业再投资;
(3)储蓄;
(4)贷款生息。
其中的第二项,即是对资本处理的手段,亦即现在香港人口头所说的“钱揾钱”。其中的第三项,相当于今日存款于银行。其中第四项最令人感到兴味,在印度当时的社会情况来说,大抵贷款给商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,是普遍而且合法的手段;若在今日,大概它的内涵可以包括股票、信贷、公债之类的投资在内。而更重要的是, 由于这种以生息为目的的经济思想,便发展出作为佛教经济主导的“无尽藏思想”。
什么是“无尽藏”?
“无尽藏”这种经济思想,其实在印度佛教的经义中,本含着“一即相多”的哲理。通俗点来说,可暂时理解为“一沙一世界”、“芥子纳须弥”之义。关于这种哲理,后来在中国开展出华严宗的哲学系统,在这里可以略过不加深究。
但印度僧团在具体处理财产时,却把这种哲理“经济化”而成为一种“积财”思想。如《长阿含经》即有这样的说法—--
积财从小起,如蜂集众化。财宝日滋息,至于无损耗。
一、食知止足;二、修业勿怠;三、当先储积,以拟于空乏;四、耕田商贾,泽地而置牧;五、当起塔庙;六、立僧房舍。
这种从小积财,辗转生利的做法,当日印度僧伽即称之为“无尽财”或“无尽藏”。在律典中甚至明确规定“为三宝出纳、或施主作无尽藏”的具体手续与方法。
如果把上引的经文与前述《善生经》中,释迦对家庭经济的处理分配二者作一对比,我们当可发现彼此极其吻合—--
《善生经》 《长阿含经》
一分作饮食 一食知止足
一分作田业 二修业勿怠
一分举置藏,急时赴所须 三当先储积,以拟于空乏 耕作商人给,
一分出利息 四耕田商贾,泽地而置牧
第五为取扫 五当起塔庙
第六作屋宅 六立僧房舍
照佛教的说法,佛教的经都为释迦所说,这样,《长阿含经》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,亦当为释迦所制订。为什么出家修道的僧团,却需要有资本积累以及处理经济的原则呢?恐怕这和当日皈依释迦的弟子日多,而且发展成为庞大的组合僧团有关。当僧团发展成为以千人为单位的组合时,怎样维持他们的生计,便成为首要的问题。如此释迦也就不得不制订一些基本原则,以免处理经济的执事僧出错。当制订这些原则时,自然而然释迦就会将自己对家庭经济的原则,活用于僧团的个体经济之中。
在这些原则中,第四项便即是“无尽藏”经济观的基础。他允许僧伽经营三项事业——(1)耕田;(2)商贾;(3)泽地置牧。这已经包括了农业、商业以及畜牧业的经营。
我们还不得不指出,在当日印度社会中,“奶酪业”是重要手工业之一,所以“泽池置牧”一项,其涵义恐怕还包括了手工业经营在内。
由此窥探,大抵当日释迦逝世不久,印度佛教僧团就已有企业经营的雏型。所以在“有部”的戒律中,才记载有这样的说法—--
世尊告曰:“若如僧伽当求利润。”闻佛语已,诸有信心婆罗门居士等,为佛法僧故,绝“无尽物”。此三宝物亦应辗转求利。所得利还于三宝而作供养。
这也就是说,施主所施予僧团的财物,其作用仅为僧团企业的资本,由资本产生的利息,除了作为僧团生活所需外,还应该分配为资本积累“辗转生利”之用。由于利息辗转相生,故僧人亦便名之为“无尽藏”了。
两种生活方式的僧侣
释迦在印度传教,因弟子日众,后期虽已成为一个僧团,但终释迦一生,这僧团却并未成为长住一地的社会集合。这情形在《分别瑜伽品》中有一首偈颂,将释迦住世八十年的各居处记叙得很清楚,其中或有附会的成分,但基本上应该真实。整理出来,其具体情况如下—--
鹿野苑、白地、舍利天、支巴疏、果森巴、“寂静处”、塔山、光城、萨遮、迦毗罗城(以上各住一年);金卫城(先后住二十三年);药林(先后住四年);燃光洞(住二年);王舍城(先后住五年);;修苦行地(住六年);本生国(先后住二十九年)。
由是可见,佛教僧团在当时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团体,因而释迦虽已提出了僧团处理经济的原则,不包含固定资产的成分,更没有作长期投资生利息的打算。
释迦圆寂以后,佛教发生部派分裂,其中有些部派可能已长期定居于一地,这从部派以住地命名可以得知。如其中的“灰山住部”、“制多山部”、“西山住部”、“北山住部”、“雪山部”、“密林山部”等等,都是以住地命名的部派。
但此时的僧团,却仍主要依赖乞食为生,并未有中国僧团的“丛林制度”。只释迦圆寂不久后,帝日王建那烂陀寺,让僧徒聚居其中,才算是改变了一部分僧侣的生活习惯。
聚居那烂陀寺的僧徒不愁衣食,据唐玄奘《西域记》所载,至帝日王的第五代孙戒日王时,该寺已有僧徒一万聚居,食邑二百余,并每日由戒日王供养大米、酥乳。僧侣受供养的原因,可能是因为那烂陀寺不是普通的道场,而是当时佛教教育及研究中心,例如玄奘自己即在这寺院中学习到“法相宗”的佛学。
佛教后期,盛弘密宗,因而佛学中心又转移到超岩寺。该寺设有“六贤门”,即等于六位研究院的导师。由此可见该寺的性质,是承接着那烂陀寺一脉而来,波罗王朝历代诸王,自然亦是他的供养主。
因此,我们可以把释迦圆寂后的佛教僧侣,依生活方式分为二类—--
(一)普通僧侣——保持乞食的生活方式。
(二)研究佛学的僧侣——受王者供养。
或者为了定义更明白起见,我们不妨将前者称为“在野派”,后者称为“在朝派”。这虽然有点不敬,但却似更能道出这两类僧侣本质上的分别。
从经济的角度来看,显然两类僧侣都没有构成财经企业集团的因素。“在野派”固然保持着释迦在世的作风,“在朝派”亦因供养优厚而不必自行从事经济营运。但他们的一些经济思想,却在中国与“丛林制度”结合起来,终于触发起僧团企业的诞生。
“丛林”经济的因素
“丛林”一词,本专指佛教禅宗的道场而言,但这名词后来已被佛教各宗通用,指一个有组织制度的寺院,因而本文所讨论的“丛林经济”,亦是泛指而言,这是需要首先声明的一点。
正式丛林的成立,应该从南北朝时算起。
在此以前,中国第一所寺院建于西汉,即汉武帝于洛阳所建的白马寺。但这寺院的性质仅在于接待由西域东来的僧侣,因而并不产生丛林的意义,其性质或者略与印度的那烂陀寺与超岩寺相近。
但大规模的祀佛则始于汉末。据《三国志·刘繇传》记,于汉灵帝时有名叫笮融的人,曾大起“浮图祠”,塑铜像,黄金涂身,又衣以锦彩。祠的规模很大,可容三千余人于“阁道”同时诵经。招致了五千余户人来听佛学。每当浴佛,设酒饭布席于道路,延绵数十里,人民来就食的超过万人。其规模甚于今日台湾还流行着的“拜拜”。
然而笮融的“浮图祠”,亦没有丛林的性质,它仅属于由私人经济支持的寺院。
有经济制度的寺院,大概可推断始于南北朝。因为有四项因素促使这种丛林的诞生—--
(一)在汉代,工商业迅速发展,工商业与农业的关系,属于交换分工的性质。说得时髦一点,即是“城乡交流”。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下,没可能产生自给自足的庄园式丛林,亦没可能容许寺院发展成为企业。
但经过魏晋二百余年战乱之后,工商业受到摧毁,人民流离四方,不但有大批土地废置,而且有足够的劳动力可供利用,因而寺院就有可能成立土地主,并且可以雇佣农民与手工艺者服役。
(二)在汉代,诸侯各拥有食邑,称为“封国”,因而不允许地方上出现平民的豪族。但战乱之后,诸侯分封的制度瓦解,故南北朝时便有屯聚而居的豪族,称为“庄”——这即是庄园经济制度成立的社会因素。
在庄园制度的影响下,一所大规模的寺院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一个与“庄”性质相同的社会结构,而这结构亦容易为社会认可。
(三)南北朝的帝王多信仰佛教,大异于前代的君主,因而寺院获得免赋税徭役的优待,促使人民带田产举家依靠寺院为逋逃薮。故梁代僧尼有十余万,东魏有僧尼二百余万,北魏有僧众二百余万,北齐有僧众三百余万。
此外,又有“僧只户”与“寺户”,即是每年向寺院纳谷税的民户。而僧尼更蓄养平民子女来替自己服役。在梁代,僧人有“白徒”,尼姑有“养女”,白徒与养女都不入户籍,因而可免赋役,这情形使得当时“天下户口几亡其半”,亦即全国有差不多一半劳动力转移到各寺院名下。在这种情形之下寺院便不得不发展为庄园,否则它根本无法屯聚大量的劳动人口。
(四)佛家的“布施”思想,在南北朝时被庸俗化为单纯的“财施”。因为“财施”的目的在于“种福田”,在于祈求平安与福祉。汉代社会安定,求福的愿望不很迫切;南北朝时的人民,经过汉末至晋代的战乱,祖孙十数代都没过过平安的日子,祈福的思想自然也就普遍起来。
因而祈福施财,在南北朝时是普遍的风俗。梁武帝又曾三度舍身人同泰寺为奴,让朝臣每次集合一亿钱为之取赎。这即是变相的“财施”。至于直接以钱帛土地以至奴仆施舍给寺院的记载,随便翻一翻南北朝的史书即可发现。最极端的例子,恐怕要数北朝的灵太后,据《北史》,她曾下令“减食禄官十分之一,造永宁佛寺”。这位太后广恣行淫,并且毒死自己的皇帝丈夫,但为了盖佛寺,竟可以将官吏的俸禄打个九折发给!可见财施以种“福田”的思想,已深入人心,并且变成庸俗不堪了。
两项牟利经营
在这样的情形下,寺院便成为强大的财团。南朝的宋代,盘曾发生过政府向寺院借贷的事实。《宋史》即有这样的记载—--
有司又奏军用不充。杨、南徐、衮、江四州……僧尼家资满两千万者,四分换一,过此率,讨事息即还。
北齐文宣帝笃信佛法,他竟可以公开承认财富人口被寺院占有的事实,宣称天下财储分为三分,一分国用,一分自用,一分供“三宝”用。
如此财力强大的经济集团,其经济活动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?主要有如下两项—--
一、经营典当业
当时的寺院,把典当称为“长生库”。这种经营后来在隋唐以迄宋代,得到更大的发展,将于后文予以综合叙述。在这里只想着重指出一点,南北朝时的长生库,接受典当似不计较物品价值的高低,因而便亦颇有便利人民经济周转的意义。这可从下面的一则故事看出(见《南史·甄法崇传》)—--
甄法崇的孙子甄彬,曾将一束苎麻向长沙寺典当。后来将苎麻赎还,解开麻束一看,里面竞有一个手巾包,包中有五两金子。甄彬不贪心,立即将金子送还寺库,司库的僧人见了,说这正是别人的典当物,因愿意将一半金子酬谢甄彬,甄彬坚决不受。
既典当贵重的黄金,亦接受不值钱的一束苎麻,似有点来者不拒的意味,作风比今日的当铺要好得多。
二、放贷生息
放贷原是古老的行业,亦是佛陀所许可的经济营运,当南北朝的寺院成为经济机构后,自然而然就会采取这种“生息”的手段。于《北齐书·苏琼传》中,有一个故事可以证明当日僧侣的放贷活动—--
济州沙门统道研,资产巨万,经常放贷给郡民生息,并且藉郡县官吏的力量来索还。及苏琼守郡。每见道研来谒见,猜度他一定又是来请求帮助追债,苏琼便故意和他大谈佛学,弄得道研不好意思启口而去。
这故事一方面可见僧侣的经济活动,一方面亦可见当日僧人的社会地位。
资本来源——布施寺院能成为经济机构,自然需要资本,资本的来源,最主要是靠信徒的“布施”——从僧侣的立场来说,亦唯有持着接受布施的观点,才能受施主的财物供养而无愧色,再广义一点来说,他们接受人民的捐纳输粟以及服役,使之成为“僧只户”与“寺户”,在僧侣的眼中看来,无非亦是“布施”的另一个形式。因此,在简单叙 述过南北朝寺院经济活动之后,我们便需要探讨一下有关布施的理论,以便对唐宋寺院经济活动更易了解。
福田思想与佛经故事
在佛学涵义中,布施有三义——一为“法施”,以佛法施予人,使人能脱一切苦厄,终登彼岸,脱离辗转轮回的枷锁;二为“财施”,舍身外之财,为佛法僧三宝建立事业,便于自度以及度他人;三为“无畏施”。前二者皆为弘扬佛法的目的而有所布施,但无畏施则不问目的,仅出于慈悲心,采取脱人于危厄苦难之中的手段。
三种布施之中,以“法施”为最大。如《大丈夫论》云——广财施者,人道中有;法施者,大悲中有。财施者,除众生身苦;稼施者,除众生心苦。”以悲心除众生心苦的法施,层次自然比财施为高。
法施与财施本来并无规定施主的身份。就平等义而言,僧侣固可以财帛施给平民,平民亦可以法义施给僧侣。但在实际情况来说,社会心理既视僧侣为佛、法、僧“三宝”的代表,便觉得僧侣以法施人,我以财物施僧侣,是件天公地道的事,由是便确立了“福田思想”。
所谓“福田”,即将布施视同种子,当种子播种于田壤间后,一粒种子便可繁殖出百千万粒谷实。由是可知布施者其实存在着施少受多、施小受大的观念。
释迦在世之时,针对着世俗心理,也曾在“不了义”上对其观念加以许可,故《优婆塞戒经》中说—--
若施畜生,得百倍报;施破戒者,得千倍报;施持戒者,得十万报;施外道离欲人,得百万报;施问道者,得千亿报;施须陀洹(得小乘果的学佛者),得无量报;施斯陀含(得果层次较前者为高的小乘学人),亦无量报;乃至施佛亦无量报。
就正是由于施少报多的观念支持,世间人才会对寺院的财施不予悭吝。
或许,当时在佛经中的故事也很能影响到社会心理。如《杂宝藏经》中,即有这么的一则故事—--
拘留沙国有一位王,一日闲坐于园堂上,忽见一只金猫由东北角入,至西南角便隐没不见。王由是心念一动,便令人在西南角发掘。
一发掘,便得到一个铜盘,容积三斛,其内满盛着金钱。再掘下去,铜盘之下竟还有铜盘,如是三重铜盘都盛满金钱。
这还不算,继续向旁边发掘,五里之内,竟步步皆有三重铜盘。盘中都盛满金钱。
王得了这注大财,心中不喜反而生出怖畏,不敢将金钱动用。后来尊者旃迦延对他说,这是因为王在过去生中,适当毗婆尸佛入涅槃,佛的随从比丘在街头募化,王当时为一采樵人,他卖薪得钱三文,尽以之布施那些比丘,以此布施福田,故王今生得此大福报。王听了尊者说宿世因缘后,才敢将这些金钱动用。
施三文钱而得无数金钱的福报,自然是一项很划算的投资。但这故事的得报,毕竟还是在多生以后,世俗人重眼前利,未必会对此发生兴趣,于是佛经中便有眼前即获福报的故事,如下面《杂宝藏经》中的另一则—--
有一个贫穷人家的女儿。看见富贵人家常将精关的食用布施给僧人,心中便生思忖:他们这么富贵,一定是由于肯发心布施的缘故;自己贫穷,又有甚办法可想呢?
一面这样想时,便不觉悲从中来,放声大哭。但当她掏手帕拭泪的时候,手却触到怀中的两枚铜钱。这是她在粪坑中拾得的,一向保存起来,打算等候有一天乞不到食物的时候才拿出来应用。如今,她既摸到这两枚铜钱,心中便想道,我也不是无物可以布施,为什么不就将这铜钱施僧呢?
她这样做了之后,心生欢喜,便走到一株大树下面睡觉,而天帝亦因她的施僧而生感应,便生起朵朵黄云覆盖着她。
此时正值国王的最大夫人逝世,王便遣使者带着相师四处去寻访好女子。使者见黄云护着这个贫女,心中惊异,便请相师去相她。一相之下,相师认为这正是自己要寻访的对象,因便告知使者,替她沐浴更衣后献给国王。国王亦喜欢她的容貌,因便册封她为最大夫人。
以极胜心施两文钱,转眼贫女便变为王后,这类故事,自然更有助于“福田思想”的发展。
这种福田思想萌芽于南北朝,至唐代,佛教的流播更为盛行,因而福田思想也就发展至最高峰,终于将寺院经济推动到成为大企业的地步。关于这些,已有大量文献可以考核,下来,笔者将对这些文献加以整理,替寺院企业勾划出一个轮廓。
宗派成立与企业
从前面所叙述,我们可以将佛教思想与经济的关系,归结为两点—--
一、由“福田”思想作背景的“财施”,是寺院获得经济资本的主要来源。
二、由“无尽藏”思想作背景,寺院便得自由将资本营运,经营各种生利息的事业。
可是,个别寺院进行财经营运,还未能构成企业式的经济结构。只有当“宗派”形成之后,宗派所属的各寺院在统一的经济思想指导下从事财经活动,才能产生企业式的财经制度。
佛教在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宗派,是现在已被淘汰了的“三阶教”。——这个宗派虽已被淘汰,但他遗留下来的经济思想以及一些遗规,却依然被其他宗派的丛林奉行,甚至绵延到今日,从一些僧人的经济活动,依然可以见到“三阶教”的遗风。从这个角度来评价,我们甚至不妨说,“三阶教”是我国佛教各宗派中最具经济头脑的宗派。
该宗派的创始人为信行禅师,生于梁武帝大同六年,终于隋文帝开皇四年。由他的生卒年份,再结合前文叙述,读者当可体会到他是生当一个寺院经济开展的机运。这即是—--
(一)由于世乱频仍,导致“财施”种福田的思想高度发展。也就是说,寺院极容易因施主的布施而积累大量的资本。
(二)由梁武帝开创风气的“无尽藏”,经数十年的发展,当会刺激起寺院经济思想的萌芽。
(三) 寺院渐且发展成为庄园,庄园的领主即是大量土地、财物,以及人力的拥有者。情势亦迫使庄园领主进行经济营运,因此,一个庄园即是一个经济单元。——关于这点,读过旧章回小说的读者当有深切的领会,如《水浒传》中的祝家庄,便是以经济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政治军事单元。祝家庄虽是宋代的经济结构,但亦可或多或少反映前代庄园的一些面目。
具备了这三个因素,信行禅师才能顺理成章地创立他那经济思想为基础的“三阶教”,从而开展了寺院企业经济。
我国佛教宗派繁多,但宗派的成立均基于哲学思想。凭经济思想而立宗派的,便只有“三阶教”一个,它并且是中国佛教的第一个宗派,这一着,很值得我们注意。更且,此派在隋唐两代,前后四次经政府禁制,但它却仍然延续四百年之久,并且将思想传播到日本与高丽。及至宋代,“三阶教”的名义虽亡,但事实上宋代寺院依然是企业经济的结构。由是可知,经济活动究竟比纯哲学思想落实。
三阶教—--佛教经济宗派
信行禅师于隋开皇年间,在当时作为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长安,创立三阶教,并以其本身所住持的真寂寺作为基地。
信行不久圆寂,他的弟子僧邕、慧如、慧了、灵琛等,继续光大他的事业,又先后得到当时的名门望族如裴氏、管氏等支持,于是在唐初勃然而兴,成为佛教中最具势力的一个宗派。
他们以真寂寺(后改为化度寺)为中心,先后发展了光明寺、慈门寺、慧日寺、弘善寺、慈悲寺、净域寺、荐福寺、大福先寺等,均为长安一带以及当时东都洛阳的大寺院。
在政治力量方面,他们又渐渐得到帝王卿相的支持。信行本人,即受宰相高颖的礼遇;信行的弟子慧了,为光明寺的住持,深受唐太宗崇敬;武则天亦崇敬净域寺的住持法藏禅师,曾舍生母杨氏在洛阳的巨宅为大福先寺,且将长安化度寺的“无尽藏”转入大福先寺名下,任法藏禅师为监理。
财力充盈,加上帝王卿相的支持,“无尽藏”就像雪球一样愈滚愈大,甚至使政府要设立“无尽藏检校”、“无尽藏监理”的职位。所以需要设立专职,是因为“无尽藏”的中心虽在长安与洛阳,但经济活动却远至四川、甘肃、河北。
至于“三阶教”的教义,约略来说可有两端—--
(一) 主张众生可因施财物与无尽藏,得而救赎宿生以来的罪障。如《无尽藏法略说》云:“行者今因无尽藏施,无始宿债一时顿停,不畏债主;更为障道、业障、报障一时顿灭,父母兄弟六亲眷属顿出三涂,岂非大益。”是则施无尽藏且有使六亲眷属不堕入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“三涂”的功德。
(二)主张以“悲心”立无尽藏,用来救济贫苦,令穷苦者发“善心”与“菩提心”,因而众生便悉得普渡。如《无尽藏法略说》云:“一、以无尽藏物施贫下众生,由数得施故,劝发善心,即易面可得。二、教贫穷人,以少财物同他菩萨无尽藏施,令其渐发菩提心。”这就是说,贫下众生因得财物救济,即易于发善心而信仰佛教(基督教会派奶粉,即是同一个道理);当其生信仰以后,亦令其发菩提心,将少量财物施人无尽藏中(接受奶粉的人入教以后,当然亦要奉献)。
在这里,“三阶教”显然是将“发菩提心”庸俗化。在佛教经义中“菩提心”是对众生悲悯的最大心,因此悲悯故,顿觉菩萨宁愿不取涅盘成佛而对众生化度,这种心肠,岂能简单化为“行无尽藏施”一事!
正因为“三阶教”庸俗化了菩提心,所以他们所奉行的“十六无尽藏法”,便不能不以“供养”及“布施”为主。它们是—--
1、供养佛;2、供养法;3、供养僧;4、供养众生;
前三项,即是供养三宝,亦即经济资本的来源。后一项,即是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。
5、离一切恶;6、修一切善;
这两项,是大乘佛教的“菩萨戒律”,亦即由发菩提心而作菩提行的基础。
7、施香;8、施灯烛;9、施洗浴;10、施钟呗;11、施衣服;12、施房舍;13、施床坐;14、施食器;15、施炭火;16、施饮食。
这十项,所施者已尽包括寺僧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而由是亦可以知道,“三阶教”将“供养”与“布施”的定义有所划分,即—--
供养,主要是大量财物的施入无尽藏。
布施,主要是日用消费的奉献,似与无尽藏中的财物无关。
前面已经说过,“无尽藏”思想本为释迦所许可,但释迦却并未视此思想为佛教教义的根本。因此,“三阶教”可以说是执一义以盖全面的宗派,当然,亦可以说是专弘释迦“无尽藏”思想的宗派。
三阶教的经济经营
现在,且具体谈一谈“三阶教”的寺院经济—--
首先,他们把寺院的财产作严格分别,分为寺院财产与僧侣私有财产两部分。特别是唐代的僧侣亦可计口授田,这些田产虽由寺院统一营运,但营运所得亦照比例分配与僧侣私人。在这情形下,每一个僧侣即是寺院中的一个小股东。
其次,他们的寺产亦有集团企业资本的意味。即每项寺产大致上都根据一个目的而作经济营运,如有些财产的生利目的是维持寺院的香火;有些财产的生利目的是维修寺院建筑等,一般都有严格的分别,需要个别备一账本来检核收支以及盈余。
再次,他们的寺产既大部分得自施主,但这些布施亦有两种性质,一种是“一舍永舍”,即产权永远属于寺院;另一种却是保留财产所有权,但由财产所生的利息却属 于寺院。而且,唐代的土地大领主为了逃避赋税,常有与寺院协议,将部分土地转入寺院名下。仅让寺院分到小部分利息的事实。在这情形下,寺院经济便根本上与当时的庄园经济沟通起来。
至于经济营运,主要自然是寺田的耕作,而耕作者却包括——寺院僧侣,奴俾,以及庄户等三类。
此中的僧侣,主要是下级僧侣如沙弥等人。倘像百丈禅师,能以住持的身份,提出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,躬亲从事耕作,已是凤毛麟角的例子。
此中的奴俾,包括由典质、布施、买卖得来的贫民,也包括因失去田园而来投靠寺院的“僧只户”,更包括因犯罪而被政府拨入寺院服役的“佛图户”。
此中的庄户,即是向寺院赁田而耕的农民。他们与“僧只户”及“佛图户”相比,社会地位比较独立。——前者等于是寺院的奴隶,庄户与寺院却仅属宾主关系;但庄户却需要负担沉重的租金。根据“陆宣公奏议”可以知道,唐代农民领有授田的,每年每亩仅向官府纳税五升,但庄户交田租却有高至一石的,为官税的二十倍。
除寺田的经济营运外,便是工商业经营,其项目有如下数种—--
(一)碾硙(即碾米业及磨面业)
(二)邸店(即货仓业)
(三)车坊(即运输业)
(四)店铺(包括各种商业)
(五)借贷(包括一切生息的营业)
(六)典当(即“无尽藏”)
前四项,一般是由寺院出资本,定条件招人经营,故碾硙有“碾户”,店铺中有“梁户”。后两项,则直接由寺院僧人管理,不假手别人。
假如我们对以上的经营项目作一考察,则将发现其经营是有相关性的。寺田的收获,由碾炮磨成米面,有自己的仓库收藏,又有自己的车房运输,部分生产品又由店铺加工发卖(如“梁户”即是替寺院将豆类榨油发卖的店铺),其经营已有一贯性,略具今日集团企业的规模。
佛教与经济
谈锡永上师
寺院是大企业?
过去我国学者研究佛教,都没有从经济发展的观点去着眼,大抵当时,士大夫都认为谈“食货”是庸俗的事,与佛家“出世间”的观点不相和同。直至近六十年,由于欧西思潮冲击,特别是社会经济学的输入,始有人开始注意到中国佛教与社会经济的关系。
说来惭愧,开始从这方面着手研究的,竟是日本的学者。玉井是博研究唐代土地与寺院庄园的关系,认为当时的名门贵族要藉寺院来逃避租税。故寺院其实是具有特权的土地领主;冢本善隆研究唐代“三阶教”,指出当时许多寺院开当铺,放高利贷;那波利贞根据在敦煌发现的文物,考证出唐代僧侣竟然有工业经营,而一个寺院,其实是合农工商于一体的大企业组织。
由日人的研究,便刺激起我国一些经济学者对此类题材进行探索的兴趣。于是陶希圣、全汉升等学人组成的“食货学会”。便也在机关刊物“食货”上发表了一系列同类性质的论文。至目前为止,上起汉魏六朝,下迄明清,都已有人继续着老一辈经济学家的工作,将二千年来佛教与经济的关系,摸索过、研究过,从表面看来,似乎真相已大白于世。
但是,或者我们竟不妨说,这些经济学家所努力发掘出来的,仅是事实的表象,因为他们只是从史学的观点,或者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进行研究,而对佛教本身则相当膈膜,这样就容易造成重大的缺点,即对事实的本质根本无法了解。譬如说,骤然听见僧侣放高利贷,这件事似乎很骇人,但假如把这事实和“无尽藏”的思想联系起来研究,则我们便会觉得事情并不如一般所想象的那么糟糕。所以公平一点来说,我们对当日僧侣在寺院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,都需要通过教义和教理来理解,倘若不知道关于这方面的知识,只凭数据所显示的表面现象来下结论,则定然会产生偏差。
本文就是企图通过佛教思想来阐释我国佛教经济一些史实的尝试。
打破框框看经济
照佛教一般说法,一切佛教思想皆出诸释迦牟尼,是为“佛所说”的经;后来学者对释迦的学说有所阐发,即是“菩萨所造”的论。因此依出现时代先后而言,经必先于论,故亦唯有在佛经中的说法,才可以代表释迦的经济观。但是,中国的佛教是属于“大乘”的体系,唐代以后,同一体又复渐渐分为八个主要学派(大乘八宗),这些学派的论说颇有洋溢着中国民族风格特色,而每每一个僧团的行为举止,是受着其所属宗派的论点所支配,因而要从佛教的理论来看他的经济发展,似不得不分为两大部分来研究,即——(一)小乘部分;(二)大乘部分。有些日本学者即采取了这样的研究方法。
然而这样的划分,事实上却有点机械。因为大乘思想只是小乘思想的发展,并不是两个互相独立或且彼此相违的思想体系。一旦割裂为两部分,即减弱了它们互相间的联系。故本文对佛教经济观的叙述,是打破大小乘以及各宗派的框框,采取以一经济观点为单元的方法。——换言之,当我们论述及一个经济观点时,只理会这观点本身,而不管它是属于哪一宗派的理论。这样做,虽或会为习惯于分宗派的佛教人士所诟病,但却似乎灵活一些,在解释僧团的经济活动时,也更容易一些。
由此综合观点,我们便可以逐点研究佛教的一些经济理论。
释迦主张财产私有制
首先,笔者想指出,佛教是绝对主张财产私有制度,以及主张保护私有财产的。因此,僧团之重视自己的财产,并且将财产扩张,是合乎佛教经济思想的做法。
在一般社会观,习惯听说出家人“四大皆空”,对这说法或者不免会觉得惊异;但倘若深入一些去研究佛经,便将会知道释迦对财产私有制的维护,几乎是必然的事。
在佛教之前的古印度,其社会经济结构是怎样的呢?现在,通过一些印度的古籍,如《利论》(Arthasastra)及史诗,以及佛经中所说及的古代民间故事,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,概括起来,它有如下的特色—--
(一)集体的农牧经济经营,但却分配私人财产。一个近乎“乡议会”的组织,享有一部分的自治权,他大规模地经营园艺业(种植香花、香草以及水果),畜牧业(包括奶酪提炼等手工业)。共同的收入,将六分之一献给国家作为土地的赋税(土地全部属于国有,因此印度没有庄园地主),其余依比例分配给婆罗门僧侣、商人、工匠、医生、理发师与清道夫等服务性行业人士。而参加劳动者的本身,自然取得其中的大部分。
(二)商业与手工业,是“公会”式的经营。 商人与手工艺者,可以分散在一乡区组织里居住,但其经济营运有相当程度受到公会控制。印度史诗《摩诃婆罗多》(Mahabharata一译《大战史》)就提到一个重要的商人公会领袖室利室希(Shreshhi)。连国王对他也极为尊重。
(三)重要的行业,从业者有集体居住于一村落的。如佛经故事中提到的,由一千户木石匠组成的木石匠村,以及其他铁匠村等等。而木石匠、铁匠、皮匠、漆匠,则是古印度经营得最活跃的四个手工业行业。
(四)家庭私有经济中,则是奴隶制的结构。奴隶主不必参加集体生产,只需派出奴隶去工作,便可以得到产品。
从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去看,古印度其实以统一于宗教思想下(婆罗门教的思想,而不是佛教思想)的私有奴隶制的公社组织,作为经济单元。
释迦传布佛教,所攻击的只是奴隶制,并不是财产的私有制。换言之,他所企图改革的,只是旧经济制度的一部分,而不是全部。
善生的故事
有一本《善生经》,最可以看出释迦对私有财产的观点。
经文记载着这样的一个故事—--
于古印度王舍城饶虾蟆林,释迦碰到一个年轻人在“敬礼六方”(向东南西北上下六分叉手作礼,表示向六方众生尽恭敬供养,同时希望此六方众生,亦以恭敬供养回报自己)。一见到他在行着这个仪注,释迦便知道这年轻人是外道沙门的信徒,当下便故意走上前去动问。那年轻人于是向释迦说明,自己这样向六方礼拜。是受了自己父亲善生居士的遗教,因为这样做可以使自己得到利益。
释迦听了,当下便告诉那年轻人说:“居士子,我也认为有六方,但是却认为应该懂得分别六方中谁应该受到礼敬,谁不该受到礼敬。认为应该远离四方恶与不善的业垢。”
那善生居士子听释迦这样说,当时便向他请教。由是释迦便说出种种世间的道理,其中与经济有关的部分如下—--
“求财物的人,应当知道有六种‘非道’(不正当的手段与方法)。一是以种种赌博、竞赛的方法来求财;二是不遵守出入作息的规律来求财;三是饮酒放逸而求财;四是依赖恶人的力量来求财;五是喜欢歌乐倡妓而求财;六是懒惰而望求财。”
释迦接着解释了何以此六者求财的态度为“非道”,同时指出。一旦当自己求财的态度不端正时,便容易惹来四种“不亲而似亲”的“四非亲”与自己接近,这时不但求财不成,反而会招致财物的损失。因为这些邪恶的人会通过种种手段来谋夺自己的财物。
这四种“非亲”是专门喜欢探听秘密的人;是在人面前专说好听的话的人;是在人前言不由衷的人;是品格如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的人。
释迦接着又向善生子阐述社会间各种人际关系,最后并向他说了二十多句偈颂,指导他求财及处理财物的原则—--
“当学技术,于后求财物;后求财物已,分别作六分。”
至于赚得的财物怎样分作六分来处理呢?释迦教导说,应该将一分来应付日常的生活;一分来增加经营资本;一分用来作储蓄以备急时之需;一分用来贷款给别人得以生息;一分留下来备作娶妻之用;一分则储存下来准备买置屋宅。
“无尽藏”思想的根源
由是可见,这本《善生经》实在可以说是释迦对私有财物的处理表示了自己的见地。他强调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;他指出正当与不正当的求财手段;他还主张再投资与生利息。
在当时来说,由于印度社会仍是处于庄园经济的半公社制度社会,所以他关于经济方面的处理原则,自然是针对着家庭经济而言(因而才牵涉到娶妻与买屋)。若在今日的经济制度下,则不妨注意到其中最重要的四项。即是—--
(1)生活费用;
(2)企业再投资;
(3)储蓄;
(4)贷款生息。
其中的第二项,即是对资本处理的手段,亦即现在香港人口头所说的“钱揾钱”。其中的第三项,相当于今日存款于银行。其中第四项最令人感到兴味,在印度当时的社会情况来说,大抵贷款给商人并收取一定的利息,是普遍而且合法的手段;若在今日,大概它的内涵可以包括股票、信贷、公债之类的投资在内。而更重要的是, 由于这种以生息为目的的经济思想,便发展出作为佛教经济主导的“无尽藏思想”。
什么是“无尽藏”?
“无尽藏”这种经济思想,其实在印度佛教的经义中,本含着“一即相多”的哲理。通俗点来说,可暂时理解为“一沙一世界”、“芥子纳须弥”之义。关于这种哲理,后来在中国开展出华严宗的哲学系统,在这里可以略过不加深究。
但印度僧团在具体处理财产时,却把这种哲理“经济化”而成为一种“积财”思想。如《长阿含经》即有这样的说法—--
积财从小起,如蜂集众化。财宝日滋息,至于无损耗。
一、食知止足;二、修业勿怠;三、当先储积,以拟于空乏;四、耕田商贾,泽地而置牧;五、当起塔庙;六、立僧房舍。
这种从小积财,辗转生利的做法,当日印度僧伽即称之为“无尽财”或“无尽藏”。在律典中甚至明确规定“为三宝出纳、或施主作无尽藏”的具体手续与方法。
如果把上引的经文与前述《善生经》中,释迦对家庭经济的处理分配二者作一对比,我们当可发现彼此极其吻合—--
《善生经》 《长阿含经》
一分作饮食 一食知止足
一分作田业 二修业勿怠
一分举置藏,急时赴所须 三当先储积,以拟于空乏 耕作商人给,
一分出利息 四耕田商贾,泽地而置牧
第五为取扫 五当起塔庙
第六作屋宅 六立僧房舍
照佛教的说法,佛教的经都为释迦所说,这样,《长阿含经》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,亦当为释迦所制订。为什么出家修道的僧团,却需要有资本积累以及处理经济的原则呢?恐怕这和当日皈依释迦的弟子日多,而且发展成为庞大的组合僧团有关。当僧团发展成为以千人为单位的组合时,怎样维持他们的生计,便成为首要的问题。如此释迦也就不得不制订一些基本原则,以免处理经济的执事僧出错。当制订这些原则时,自然而然释迦就会将自己对家庭经济的原则,活用于僧团的个体经济之中。
在这些原则中,第四项便即是“无尽藏”经济观的基础。他允许僧伽经营三项事业——(1)耕田;(2)商贾;(3)泽地置牧。这已经包括了农业、商业以及畜牧业的经营。
我们还不得不指出,在当日印度社会中,“奶酪业”是重要手工业之一,所以“泽池置牧”一项,其涵义恐怕还包括了手工业经营在内。
由此窥探,大抵当日释迦逝世不久,印度佛教僧团就已有企业经营的雏型。所以在“有部”的戒律中,才记载有这样的说法—--
世尊告曰:“若如僧伽当求利润。”闻佛语已,诸有信心婆罗门居士等,为佛法僧故,绝“无尽物”。此三宝物亦应辗转求利。所得利还于三宝而作供养。
这也就是说,施主所施予僧团的财物,其作用仅为僧团企业的资本,由资本产生的利息,除了作为僧团生活所需外,还应该分配为资本积累“辗转生利”之用。由于利息辗转相生,故僧人亦便名之为“无尽藏”了。
两种生活方式的僧侣
释迦在印度传教,因弟子日众,后期虽已成为一个僧团,但终释迦一生,这僧团却并未成为长住一地的社会集合。这情形在《分别瑜伽品》中有一首偈颂,将释迦住世八十年的各居处记叙得很清楚,其中或有附会的成分,但基本上应该真实。整理出来,其具体情况如下—--
鹿野苑、白地、舍利天、支巴疏、果森巴、“寂静处”、塔山、光城、萨遮、迦毗罗城(以上各住一年);金卫城(先后住二十三年);药林(先后住四年);燃光洞(住二年);王舍城(先后住五年);;修苦行地(住六年);本生国(先后住二十九年)。
由是可见,佛教僧团在当时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团体,因而释迦虽已提出了僧团处理经济的原则,不包含固定资产的成分,更没有作长期投资生利息的打算。
释迦圆寂以后,佛教发生部派分裂,其中有些部派可能已长期定居于一地,这从部派以住地命名可以得知。如其中的“灰山住部”、“制多山部”、“西山住部”、“北山住部”、“雪山部”、“密林山部”等等,都是以住地命名的部派。
但此时的僧团,却仍主要依赖乞食为生,并未有中国僧团的“丛林制度”。只释迦圆寂不久后,帝日王建那烂陀寺,让僧徒聚居其中,才算是改变了一部分僧侣的生活习惯。
聚居那烂陀寺的僧徒不愁衣食,据唐玄奘《西域记》所载,至帝日王的第五代孙戒日王时,该寺已有僧徒一万聚居,食邑二百余,并每日由戒日王供养大米、酥乳。僧侣受供养的原因,可能是因为那烂陀寺不是普通的道场,而是当时佛教教育及研究中心,例如玄奘自己即在这寺院中学习到“法相宗”的佛学。
佛教后期,盛弘密宗,因而佛学中心又转移到超岩寺。该寺设有“六贤门”,即等于六位研究院的导师。由此可见该寺的性质,是承接着那烂陀寺一脉而来,波罗王朝历代诸王,自然亦是他的供养主。
因此,我们可以把释迦圆寂后的佛教僧侣,依生活方式分为二类—--
(一)普通僧侣——保持乞食的生活方式。
(二)研究佛学的僧侣——受王者供养。
或者为了定义更明白起见,我们不妨将前者称为“在野派”,后者称为“在朝派”。这虽然有点不敬,但却似更能道出这两类僧侣本质上的分别。
从经济的角度来看,显然两类僧侣都没有构成财经企业集团的因素。“在野派”固然保持着释迦在世的作风,“在朝派”亦因供养优厚而不必自行从事经济营运。但他们的一些经济思想,却在中国与“丛林制度”结合起来,终于触发起僧团企业的诞生。
“丛林”经济的因素
“丛林”一词,本专指佛教禅宗的道场而言,但这名词后来已被佛教各宗通用,指一个有组织制度的寺院,因而本文所讨论的“丛林经济”,亦是泛指而言,这是需要首先声明的一点。
正式丛林的成立,应该从南北朝时算起。
在此以前,中国第一所寺院建于西汉,即汉武帝于洛阳所建的白马寺。但这寺院的性质仅在于接待由西域东来的僧侣,因而并不产生丛林的意义,其性质或者略与印度的那烂陀寺与超岩寺相近。
但大规模的祀佛则始于汉末。据《三国志·刘繇传》记,于汉灵帝时有名叫笮融的人,曾大起“浮图祠”,塑铜像,黄金涂身,又衣以锦彩。祠的规模很大,可容三千余人于“阁道”同时诵经。招致了五千余户人来听佛学。每当浴佛,设酒饭布席于道路,延绵数十里,人民来就食的超过万人。其规模甚于今日台湾还流行着的“拜拜”。
然而笮融的“浮图祠”,亦没有丛林的性质,它仅属于由私人经济支持的寺院。
有经济制度的寺院,大概可推断始于南北朝。因为有四项因素促使这种丛林的诞生—--
(一)在汉代,工商业迅速发展,工商业与农业的关系,属于交换分工的性质。说得时髦一点,即是“城乡交流”。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结构下,没可能产生自给自足的庄园式丛林,亦没可能容许寺院发展成为企业。
但经过魏晋二百余年战乱之后,工商业受到摧毁,人民流离四方,不但有大批土地废置,而且有足够的劳动力可供利用,因而寺院就有可能成立土地主,并且可以雇佣农民与手工艺者服役。
(二)在汉代,诸侯各拥有食邑,称为“封国”,因而不允许地方上出现平民的豪族。但战乱之后,诸侯分封的制度瓦解,故南北朝时便有屯聚而居的豪族,称为“庄”——这即是庄园经济制度成立的社会因素。
在庄园制度的影响下,一所大规模的寺院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一个与“庄”性质相同的社会结构,而这结构亦容易为社会认可。
(三)南北朝的帝王多信仰佛教,大异于前代的君主,因而寺院获得免赋税徭役的优待,促使人民带田产举家依靠寺院为逋逃薮。故梁代僧尼有十余万,东魏有僧尼二百余万,北魏有僧众二百余万,北齐有僧众三百余万。
此外,又有“僧只户”与“寺户”,即是每年向寺院纳谷税的民户。而僧尼更蓄养平民子女来替自己服役。在梁代,僧人有“白徒”,尼姑有“养女”,白徒与养女都不入户籍,因而可免赋役,这情形使得当时“天下户口几亡其半”,亦即全国有差不多一半劳动力转移到各寺院名下。在这种情形之下寺院便不得不发展为庄园,否则它根本无法屯聚大量的劳动人口。
(四)佛家的“布施”思想,在南北朝时被庸俗化为单纯的“财施”。因为“财施”的目的在于“种福田”,在于祈求平安与福祉。汉代社会安定,求福的愿望不很迫切;南北朝时的人民,经过汉末至晋代的战乱,祖孙十数代都没过过平安的日子,祈福的思想自然也就普遍起来。
因而祈福施财,在南北朝时是普遍的风俗。梁武帝又曾三度舍身人同泰寺为奴,让朝臣每次集合一亿钱为之取赎。这即是变相的“财施”。至于直接以钱帛土地以至奴仆施舍给寺院的记载,随便翻一翻南北朝的史书即可发现。最极端的例子,恐怕要数北朝的灵太后,据《北史》,她曾下令“减食禄官十分之一,造永宁佛寺”。这位太后广恣行淫,并且毒死自己的皇帝丈夫,但为了盖佛寺,竟可以将官吏的俸禄打个九折发给!可见财施以种“福田”的思想,已深入人心,并且变成庸俗不堪了。
两项牟利经营
在这样的情形下,寺院便成为强大的财团。南朝的宋代,盘曾发生过政府向寺院借贷的事实。《宋史》即有这样的记载—--
有司又奏军用不充。杨、南徐、衮、江四州……僧尼家资满两千万者,四分换一,过此率,讨事息即还。
北齐文宣帝笃信佛法,他竟可以公开承认财富人口被寺院占有的事实,宣称天下财储分为三分,一分国用,一分自用,一分供“三宝”用。
如此财力强大的经济集团,其经济活动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?主要有如下两项—--
一、经营典当业
当时的寺院,把典当称为“长生库”。这种经营后来在隋唐以迄宋代,得到更大的发展,将于后文予以综合叙述。在这里只想着重指出一点,南北朝时的长生库,接受典当似不计较物品价值的高低,因而便亦颇有便利人民经济周转的意义。这可从下面的一则故事看出(见《南史·甄法崇传》)—--
甄法崇的孙子甄彬,曾将一束苎麻向长沙寺典当。后来将苎麻赎还,解开麻束一看,里面竞有一个手巾包,包中有五两金子。甄彬不贪心,立即将金子送还寺库,司库的僧人见了,说这正是别人的典当物,因愿意将一半金子酬谢甄彬,甄彬坚决不受。
既典当贵重的黄金,亦接受不值钱的一束苎麻,似有点来者不拒的意味,作风比今日的当铺要好得多。
二、放贷生息
放贷原是古老的行业,亦是佛陀所许可的经济营运,当南北朝的寺院成为经济机构后,自然而然就会采取这种“生息”的手段。于《北齐书·苏琼传》中,有一个故事可以证明当日僧侣的放贷活动—--
济州沙门统道研,资产巨万,经常放贷给郡民生息,并且藉郡县官吏的力量来索还。及苏琼守郡。每见道研来谒见,猜度他一定又是来请求帮助追债,苏琼便故意和他大谈佛学,弄得道研不好意思启口而去。
这故事一方面可见僧侣的经济活动,一方面亦可见当日僧人的社会地位。
资本来源——布施寺院能成为经济机构,自然需要资本,资本的来源,最主要是靠信徒的“布施”——从僧侣的立场来说,亦唯有持着接受布施的观点,才能受施主的财物供养而无愧色,再广义一点来说,他们接受人民的捐纳输粟以及服役,使之成为“僧只户”与“寺户”,在僧侣的眼中看来,无非亦是“布施”的另一个形式。因此,在简单叙 述过南北朝寺院经济活动之后,我们便需要探讨一下有关布施的理论,以便对唐宋寺院经济活动更易了解。
福田思想与佛经故事
在佛学涵义中,布施有三义——一为“法施”,以佛法施予人,使人能脱一切苦厄,终登彼岸,脱离辗转轮回的枷锁;二为“财施”,舍身外之财,为佛法僧三宝建立事业,便于自度以及度他人;三为“无畏施”。前二者皆为弘扬佛法的目的而有所布施,但无畏施则不问目的,仅出于慈悲心,采取脱人于危厄苦难之中的手段。
三种布施之中,以“法施”为最大。如《大丈夫论》云——广财施者,人道中有;法施者,大悲中有。财施者,除众生身苦;稼施者,除众生心苦。”以悲心除众生心苦的法施,层次自然比财施为高。
法施与财施本来并无规定施主的身份。就平等义而言,僧侣固可以财帛施给平民,平民亦可以法义施给僧侣。但在实际情况来说,社会心理既视僧侣为佛、法、僧“三宝”的代表,便觉得僧侣以法施人,我以财物施僧侣,是件天公地道的事,由是便确立了“福田思想”。
所谓“福田”,即将布施视同种子,当种子播种于田壤间后,一粒种子便可繁殖出百千万粒谷实。由是可知布施者其实存在着施少受多、施小受大的观念。
释迦在世之时,针对着世俗心理,也曾在“不了义”上对其观念加以许可,故《优婆塞戒经》中说—--
若施畜生,得百倍报;施破戒者,得千倍报;施持戒者,得十万报;施外道离欲人,得百万报;施问道者,得千亿报;施须陀洹(得小乘果的学佛者),得无量报;施斯陀含(得果层次较前者为高的小乘学人),亦无量报;乃至施佛亦无量报。
就正是由于施少报多的观念支持,世间人才会对寺院的财施不予悭吝。
或许,当时在佛经中的故事也很能影响到社会心理。如《杂宝藏经》中,即有这么的一则故事—--
拘留沙国有一位王,一日闲坐于园堂上,忽见一只金猫由东北角入,至西南角便隐没不见。王由是心念一动,便令人在西南角发掘。
一发掘,便得到一个铜盘,容积三斛,其内满盛着金钱。再掘下去,铜盘之下竟还有铜盘,如是三重铜盘都盛满金钱。
这还不算,继续向旁边发掘,五里之内,竟步步皆有三重铜盘。盘中都盛满金钱。
王得了这注大财,心中不喜反而生出怖畏,不敢将金钱动用。后来尊者旃迦延对他说,这是因为王在过去生中,适当毗婆尸佛入涅槃,佛的随从比丘在街头募化,王当时为一采樵人,他卖薪得钱三文,尽以之布施那些比丘,以此布施福田,故王今生得此大福报。王听了尊者说宿世因缘后,才敢将这些金钱动用。
施三文钱而得无数金钱的福报,自然是一项很划算的投资。但这故事的得报,毕竟还是在多生以后,世俗人重眼前利,未必会对此发生兴趣,于是佛经中便有眼前即获福报的故事,如下面《杂宝藏经》中的另一则—--
有一个贫穷人家的女儿。看见富贵人家常将精关的食用布施给僧人,心中便生思忖:他们这么富贵,一定是由于肯发心布施的缘故;自己贫穷,又有甚办法可想呢?
一面这样想时,便不觉悲从中来,放声大哭。但当她掏手帕拭泪的时候,手却触到怀中的两枚铜钱。这是她在粪坑中拾得的,一向保存起来,打算等候有一天乞不到食物的时候才拿出来应用。如今,她既摸到这两枚铜钱,心中便想道,我也不是无物可以布施,为什么不就将这铜钱施僧呢?
她这样做了之后,心生欢喜,便走到一株大树下面睡觉,而天帝亦因她的施僧而生感应,便生起朵朵黄云覆盖着她。
此时正值国王的最大夫人逝世,王便遣使者带着相师四处去寻访好女子。使者见黄云护着这个贫女,心中惊异,便请相师去相她。一相之下,相师认为这正是自己要寻访的对象,因便告知使者,替她沐浴更衣后献给国王。国王亦喜欢她的容貌,因便册封她为最大夫人。
以极胜心施两文钱,转眼贫女便变为王后,这类故事,自然更有助于“福田思想”的发展。
这种福田思想萌芽于南北朝,至唐代,佛教的流播更为盛行,因而福田思想也就发展至最高峰,终于将寺院经济推动到成为大企业的地步。关于这些,已有大量文献可以考核,下来,笔者将对这些文献加以整理,替寺院企业勾划出一个轮廓。
宗派成立与企业
从前面所叙述,我们可以将佛教思想与经济的关系,归结为两点—--
一、由“福田”思想作背景的“财施”,是寺院获得经济资本的主要来源。
二、由“无尽藏”思想作背景,寺院便得自由将资本营运,经营各种生利息的事业。
可是,个别寺院进行财经营运,还未能构成企业式的经济结构。只有当“宗派”形成之后,宗派所属的各寺院在统一的经济思想指导下从事财经活动,才能产生企业式的财经制度。
佛教在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宗派,是现在已被淘汰了的“三阶教”。——这个宗派虽已被淘汰,但他遗留下来的经济思想以及一些遗规,却依然被其他宗派的丛林奉行,甚至绵延到今日,从一些僧人的经济活动,依然可以见到“三阶教”的遗风。从这个角度来评价,我们甚至不妨说,“三阶教”是我国佛教各宗派中最具经济头脑的宗派。
该宗派的创始人为信行禅师,生于梁武帝大同六年,终于隋文帝开皇四年。由他的生卒年份,再结合前文叙述,读者当可体会到他是生当一个寺院经济开展的机运。这即是—--
(一)由于世乱频仍,导致“财施”种福田的思想高度发展。也就是说,寺院极容易因施主的布施而积累大量的资本。
(二)由梁武帝开创风气的“无尽藏”,经数十年的发展,当会刺激起寺院经济思想的萌芽。
(三) 寺院渐且发展成为庄园,庄园的领主即是大量土地、财物,以及人力的拥有者。情势亦迫使庄园领主进行经济营运,因此,一个庄园即是一个经济单元。——关于这点,读过旧章回小说的读者当有深切的领会,如《水浒传》中的祝家庄,便是以经济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政治军事单元。祝家庄虽是宋代的经济结构,但亦可或多或少反映前代庄园的一些面目。
具备了这三个因素,信行禅师才能顺理成章地创立他那经济思想为基础的“三阶教”,从而开展了寺院企业经济。
我国佛教宗派繁多,但宗派的成立均基于哲学思想。凭经济思想而立宗派的,便只有“三阶教”一个,它并且是中国佛教的第一个宗派,这一着,很值得我们注意。更且,此派在隋唐两代,前后四次经政府禁制,但它却仍然延续四百年之久,并且将思想传播到日本与高丽。及至宋代,“三阶教”的名义虽亡,但事实上宋代寺院依然是企业经济的结构。由是可知,经济活动究竟比纯哲学思想落实。
三阶教—--佛教经济宗派
信行禅师于隋开皇年间,在当时作为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长安,创立三阶教,并以其本身所住持的真寂寺作为基地。
信行不久圆寂,他的弟子僧邕、慧如、慧了、灵琛等,继续光大他的事业,又先后得到当时的名门望族如裴氏、管氏等支持,于是在唐初勃然而兴,成为佛教中最具势力的一个宗派。
他们以真寂寺(后改为化度寺)为中心,先后发展了光明寺、慈门寺、慧日寺、弘善寺、慈悲寺、净域寺、荐福寺、大福先寺等,均为长安一带以及当时东都洛阳的大寺院。
在政治力量方面,他们又渐渐得到帝王卿相的支持。信行本人,即受宰相高颖的礼遇;信行的弟子慧了,为光明寺的住持,深受唐太宗崇敬;武则天亦崇敬净域寺的住持法藏禅师,曾舍生母杨氏在洛阳的巨宅为大福先寺,且将长安化度寺的“无尽藏”转入大福先寺名下,任法藏禅师为监理。
财力充盈,加上帝王卿相的支持,“无尽藏”就像雪球一样愈滚愈大,甚至使政府要设立“无尽藏检校”、“无尽藏监理”的职位。所以需要设立专职,是因为“无尽藏”的中心虽在长安与洛阳,但经济活动却远至四川、甘肃、河北。
至于“三阶教”的教义,约略来说可有两端—--
(一) 主张众生可因施财物与无尽藏,得而救赎宿生以来的罪障。如《无尽藏法略说》云:“行者今因无尽藏施,无始宿债一时顿停,不畏债主;更为障道、业障、报障一时顿灭,父母兄弟六亲眷属顿出三涂,岂非大益。”是则施无尽藏且有使六亲眷属不堕入地狱、饿鬼、畜生等“三涂”的功德。
(二)主张以“悲心”立无尽藏,用来救济贫苦,令穷苦者发“善心”与“菩提心”,因而众生便悉得普渡。如《无尽藏法略说》云:“一、以无尽藏物施贫下众生,由数得施故,劝发善心,即易面可得。二、教贫穷人,以少财物同他菩萨无尽藏施,令其渐发菩提心。”这就是说,贫下众生因得财物救济,即易于发善心而信仰佛教(基督教会派奶粉,即是同一个道理);当其生信仰以后,亦令其发菩提心,将少量财物施人无尽藏中(接受奶粉的人入教以后,当然亦要奉献)。
在这里,“三阶教”显然是将“发菩提心”庸俗化。在佛教经义中“菩提心”是对众生悲悯的最大心,因此悲悯故,顿觉菩萨宁愿不取涅盘成佛而对众生化度,这种心肠,岂能简单化为“行无尽藏施”一事!
正因为“三阶教”庸俗化了菩提心,所以他们所奉行的“十六无尽藏法”,便不能不以“供养”及“布施”为主。它们是—--
1、供养佛;2、供养法;3、供养僧;4、供养众生;
前三项,即是供养三宝,亦即经济资本的来源。后一项,即是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。
5、离一切恶;6、修一切善;
这两项,是大乘佛教的“菩萨戒律”,亦即由发菩提心而作菩提行的基础。
7、施香;8、施灯烛;9、施洗浴;10、施钟呗;11、施衣服;12、施房舍;13、施床坐;14、施食器;15、施炭火;16、施饮食。
这十项,所施者已尽包括寺僧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而由是亦可以知道,“三阶教”将“供养”与“布施”的定义有所划分,即—--
供养,主要是大量财物的施入无尽藏。
布施,主要是日用消费的奉献,似与无尽藏中的财物无关。
前面已经说过,“无尽藏”思想本为释迦所许可,但释迦却并未视此思想为佛教教义的根本。因此,“三阶教”可以说是执一义以盖全面的宗派,当然,亦可以说是专弘释迦“无尽藏”思想的宗派。
三阶教的经济经营
现在,且具体谈一谈“三阶教”的寺院经济—--
首先,他们把寺院的财产作严格分别,分为寺院财产与僧侣私有财产两部分。特别是唐代的僧侣亦可计口授田,这些田产虽由寺院统一营运,但营运所得亦照比例分配与僧侣私人。在这情形下,每一个僧侣即是寺院中的一个小股东。
其次,他们的寺产亦有集团企业资本的意味。即每项寺产大致上都根据一个目的而作经济营运,如有些财产的生利目的是维持寺院的香火;有些财产的生利目的是维修寺院建筑等,一般都有严格的分别,需要个别备一账本来检核收支以及盈余。
再次,他们的寺产既大部分得自施主,但这些布施亦有两种性质,一种是“一舍永舍”,即产权永远属于寺院;另一种却是保留财产所有权,但由财产所生的利息却属 于寺院。而且,唐代的土地大领主为了逃避赋税,常有与寺院协议,将部分土地转入寺院名下。仅让寺院分到小部分利息的事实。在这情形下,寺院经济便根本上与当时的庄园经济沟通起来。
至于经济营运,主要自然是寺田的耕作,而耕作者却包括——寺院僧侣,奴俾,以及庄户等三类。
此中的僧侣,主要是下级僧侣如沙弥等人。倘像百丈禅师,能以住持的身份,提出“一日不作,一日不食”,躬亲从事耕作,已是凤毛麟角的例子。
此中的奴俾,包括由典质、布施、买卖得来的贫民,也包括因失去田园而来投靠寺院的“僧只户”,更包括因犯罪而被政府拨入寺院服役的“佛图户”。
此中的庄户,即是向寺院赁田而耕的农民。他们与“僧只户”及“佛图户”相比,社会地位比较独立。——前者等于是寺院的奴隶,庄户与寺院却仅属宾主关系;但庄户却需要负担沉重的租金。根据“陆宣公奏议”可以知道,唐代农民领有授田的,每年每亩仅向官府纳税五升,但庄户交田租却有高至一石的,为官税的二十倍。
除寺田的经济营运外,便是工商业经营,其项目有如下数种—--
(一)碾硙(即碾米业及磨面业)
(二)邸店(即货仓业)
(三)车坊(即运输业)
(四)店铺(包括各种商业)
(五)借贷(包括一切生息的营业)
(六)典当(即“无尽藏”)
前四项,一般是由寺院出资本,定条件招人经营,故碾硙有“碾户”,店铺中有“梁户”。后两项,则直接由寺院僧人管理,不假手别人。
假如我们对以上的经营项目作一考察,则将发现其经营是有相关性的。寺田的收获,由碾炮磨成米面,有自己的仓库收藏,又有自己的车房运输,部分生产品又由店铺加工发卖(如“梁户”即是替寺院将豆类榨油发卖的店铺),其经营已有一贯性,略具今日集团企业的规模。